100學年度校內環境教育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宜蘭縣大湖國小100學年度校內環境教育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一、實施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落實美術教育,並配合各項政令宣導,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實施依據:依據宜府教終字第1000124492號函辦理。

三、實施對象:本校2-6年級學生

四、比賽組別:

    (一)繪畫類:2-6年級參加,每班送交1-3件作品參賽,主題交通安全。大小一律為四開。

    (二)漫畫類:4-6年級參加,每班送交1-3件作品參賽,主題為家庭教育。大小一律為四開。

    (三)平面設計類:4-6年級參加,每班送交1-3件作品參賽,以環境教育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大小一律為四開。每件作品作者限一人,可向學藝股申購創作材料。

五、比賽時間:即日起至103日止。

六、獎勵辦法:各年級取1-3名及佳作若干,頒發獎狀及獎勵卡記點獎勵之。第一名記15點,第二名記12點,第三名記10點,佳作記6點。

七、注意事項:作品背面請書寫班級、作者姓名及指導老師姓名。

七、本實施要點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詹慧齡                        教務主任:柯志賢

 

教學組長 :陳文傑                          長:林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