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蓬萊國小一百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辦法
壹、 競賽宗旨:
1. 為加強推動國語文教育,提高研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宏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
2. 儲備參加鎮、縣國語文競賽人選。
貳、 競賽項目及時間:
1. 閩南語朗讀:每人限2~4分鐘【少於2分鐘或超過4分鐘,依規定扣分】,2分鐘按第一次鈴聲提醒。
2. 朗讀:各組均限3~5分鐘【少於3分鐘或超過5分鐘,依規定扣分】,3分鐘按第一次鈴聲提醒。
3. 作文:各組均限50分鐘。
4. 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5. 字音字形:各組均限15分鐘。
參、 競賽日期及地點:
肆、 參加人數:三、四、五年級各班每一項推派1人以上參加。(可重複報名多項比賽)
人次 | 作文 | 寫字 | 字音字形 | 朗讀 | 閩南語朗讀 |
日期 | 3/27(二) | 3/27(二) | 3/28(三) | 3/29(四) | 3/29(四) |
時段 | 12:30-13:05 | 12:30-13:05 | 08:05-8:20 | 12:30-13:05 | 12:30-13:05 |
地點 | 圖書館 | 圖書館 | 圖書館 | 圖書館 | 圖書館 |
主題 | 環保 | 健促 |
| 環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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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競賽內容及項目規定:
1. 閩南語朗讀:題目請從閩南語課文中任選2~3篇,當場親自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2. 朗讀:以語體文為體裁,在競賽登台前八分鐘,當場親自抽籤決定。
3. 字音字形:二百字【含字音100字、字形100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4. 作文:題目當場公佈,400字稿紙,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5. 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佈,採用5公分正方50字標準比賽用紙,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不得使用毛筆以外的筆書寫,如自來水毛筆】,以楷書為限,每人限一張。
6. 各項比賽請選手提前五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預備。
陸、 競賽評分標準:
1. 閩南語朗讀: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五十。
氣勢(句讀、語氣、文氣):佔百分之四十。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2. 朗讀: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五十。
氣勢(句讀、語氣、文氣):佔百分之四十。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3. 作文:內容與思想:佔百分之五十。
結構與修辭:佔百分之四十
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十。
4. 寫字: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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