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0〉:環保署發布「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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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已於99年6月5日公布,並將於本(100)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施行,相關子法已陸續研擬完成,其中「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已研擬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14條規定發布。 

     環保署表示,為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故依環境教育法第14條訂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為對全國各地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資源,輔導設置成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加以認證、評鑑及管理,希望逐步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成為優質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未來這些設施場所取得認證後,代表著獲得政府所核發的高品質認可,顧客優先選擇到這些地點進行戶外學習時,可以寓教於樂,從中獲得環境教育的知識,並進而採取行動,這些認證的設施場所也因門票、解說導覽費或其他收入而獲利,更願意繼續投入環境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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