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國小100年度環保小組第一次會議
壹、時 間: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 星期一 08:00
貳、地 點:校長室
參、主 持 人:丁進添校長
紀 錄:陳玉如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冊)
伍、主席致詞:(略)
陸、前一次會議決議案及指示事項執行情形:
1.99年度環教考評順利達成任務,得到預期的分數,感謝每一位同仁的支援。
2.環保小天使召募完成,感謝各班導師的配合。
柒、報告事項:
1.環教股擬固定每學期辦一次全校性活動,本學期辦理廁所綠美化,完成後雖然美觀,但維護困難。尤其是位一樓廁所平時及假日皆開放民眾使用,裝飾物品經常不見,損耗率極高,會再檢討其可行性。
2. 99學年度下學期將辦理跳蚤市場,以因應環教考評指標之二手書及二手制服的再利用。時間訂在期末考結束後,主要考量此時老師沒有趕課壓力,又正好可以回收教科書。這項活動將成為例行活動。
3.為因應環教法,又考量大家能夠聚在一起開會時間不多,所以會利用週一教師晨會時間召開環保小組會議,並將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會議合併為二合一會議。
捌、臨時動議:
玖、宣達事項:
環教承辦人多次參加會議,會議中宣達主要內容如下:
99年6月5日通過重要的環境教育法,100年6月5日新法正式上路。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三項認證是本法特色,未來民眾可以透過經過政府認證的環境教育機構所辦理的訓練或考試,通過後就可以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的證書,協助各單位辦理環境教育工作,建立環境教育的專業性;此外政府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予以認證,未來前往這些優質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時,可以獲得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
此外規定每年接受四個小時的環境教育,不侷限於靜態的由老師講授內容,可以以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等方式進行。如果依法須辦理的單位未安排全體員工、教師、學生參加環境教育,經環保機關限期辦理仍未辦理者,就要被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另宜蘭縣因申請低碳城市,除上述四個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外,還需完成四個小時的節能減碳課程。
拾、散會。
總務主任報告 100.01.03於圖書室
意見交流 100.01.03於圖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