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 101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書
二.1/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2012年主題統整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一、意義及目的:為增廣學生校外見聞,加強校外教學效果,倡導健康的休閒生活。
二、依據:本次活動遵照『學生校外教學要點』辦理。
三、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至9月7日(星期三、四、五)。
四、參加對象:本校九年級學生
五、行程:
第一天:集合→出發→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午餐雅園餐廳)→921教育園區→埔里鎮寶飯店check in→飯店晚餐→晚點名
第二天:晨喚→飯店早餐→九族文化村(麗宮餐廳午餐)→劍湖山王子飯店check in→劍湖樓餐廳晚餐→夜遊園外園→就寢晚點名
第三天:晨喚→劍湖樓餐廳早餐→劍湖山遊樂世界(午餐-中式餐盒)→19:00快樂賦歸
六、費用:每位同學新台幣肆仟參佰元整(含車資、過路費、司機服務費、保險、門票費、住宿、膳食費等)。
七、報名時間:
報名時連同活動費用及家長同意書,由班導師收齊後繳交至總務處出納組。
八、本活動屬於九年級校外教學參觀活動,希望全部同學都儘可能參加,但有下列情形者不適合長途旅行:
1.先天性疾病、心臟病、高度過敏、癲癇、氣喘...等。
2.如不參加者請家長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並妥善安排學生在家生活事宜。
九、注意事項:
1. 個人常患病者,視需要自備藥品。
2.參加人員凡未按時報到或中途離隊者,除門票外其他費用概不退還。
3.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從事過度危險之活動。
4.隨時注意安全,身體若有不適,立刻告訴導師或隨隊師長、工作人員。
5.外出旅遊有一定之風險,家長應了解。契約責任險貳佰萬意外險及參萬醫療,如有意外事故,願依法解決。
十、退費辦法: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89.5.4觀業八十九字第○九八○一號函修正發布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1.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取消,需收取全額10%手續費。
2.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取消,需收取全額20%手續費。
3.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取消,需收取全額30%手續費。
4.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取消,需收取全額50%手續費。
5.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取消或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十一、本計劃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或補充時亦同。
二.1/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 2012年暑期主題學習營實施計劃
一、主旨:提倡課餘正當休閒活動,增廣學生見聞,而且對環保教育及節能減碳等課程設計相關活動,讓學生認識和體驗。
二、依據:此活動遵照學生校外教學要點辦理。
三、活動日期:101年6月28日 至 101年6月29日(星期四、五)
四、活動地點:香格里拉樂園
五、活動內容:
第一天:學校出發→香格里拉樂園→午餐餐盒→分站教育活動→晚餐野炊→晚會→宵夜→就寢
第二天:晨喚→早餐→遊園活動→午餐烤肉or合菜→快樂賦歸
六、活動對象:本校七升八年級學生
七、活動費用:每人收費壹仟玖佰捌拾元(含車資、門票、住宿、膳食及保險費…等)
八、報名日期:請同學於5月6日前繳交家長同意書,請各班導師收齊後送交至學務處活動組彙整。
九、繳費日期:5月13-23日(繳費通知單將於5月13日發出)。
十、退費辦法:根據交通部觀光局89.5.4觀業八十九字第○九八○一號函修正發布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1.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取消,需收取全額10%手續費。
2.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取消,需收取全額20%手續費。
3.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取消,需收取全額30%手續費。
4.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取消,需收取全額50%手續費。
5.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取消或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十一、注意事項:
1.本活動係屬正常校外教學活動,因此除身體不適或經家長出具證明經校方核准者外,同學均得參加為原則,未參加者須於暑假期間參加至少一個類似營隊,以達相同之教學效果。
2.各班分小隊活動,以班級為單位,互相照應,團體行動,並選出幹部以為活動進行之需要。
3.違反活動規範者,則依校規加倍懲處;參加學生一律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
4.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路線會做更動或延後辦理。
5.未參加之同學,6月30當日統一到學校集中上課。
十二、本辦法經校外教學籌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1/羅東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100學年度第2學期蘭陽溼地戶外教學實施計劃
羅東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100學年度第2學期蘭陽溼地戶外教學實施計劃
一、 依據:一○○學年度羅東國中課程實施計劃。
二、 目的: 1.透過校外教學活動,增進對鄉土環境的認識,進而培養愛鄉愛土的精神。
2.擴展學生視野,增廣見聞,認識環境中的動植物,培養愛護大自然的情懷。
三、 主辦單位:羅東國中教務處。
四、 承辦單位: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五、 協辦單位:羅東國中學務處、總務處。
六、 活動日期:民國100年3月28日(星期三)
七、 活動時間:第一梯次上午07:40至11:40分,第二梯次下午12:30至16:30分
八、 活動地點:無尾港水鳥保護區與蘭陽溪口水鳥保護區。
九、 經費來源:
1. 車資及保險部分由學生負擔,每人150元;另家長會補助各班一名清寒同學參加費用;其餘部分由「領域教材及競賽活動」項目支應。
2. 車資及保險部分經統計參加學生人數及收費後,經費若有不足由「領域教材及競賽活動」項目支應。
3. 駐站教師解說鐘點費部分由另案申請之「宜蘭縣101年度全民環境教育行動方案計畫書」經費支應,該計畫如附件。
十、 交通工具:遊覽車20車次,每車次半天。
十一、行前說明會:於3月6日(星期二)12:30~13:20,於七年級導師室進行行前說明。
十二、參加對象:羅東國中全體七年級學生以及班導師;自然領域協助教師;行政支援人員等約670人。
十三、解說人員:本校自然領域教師、本校九年級7名同學支援。
十四、集合地點:羅東國中校門口。
十五、攜帶物品:雨具、個人藥品、紙筆、學習單、零錢、衛生用品、健保卡……等。
十六、獎勵:活動結束後,將舉辦優良學習單評選每班5名以嘉獎一次獎勵之。
十七、費用:詳如經費概算表。
十八、活動流程:
分為兩梯次:第一梯次為羅東國中七年級十一至十九、三班(含班導師)。
第二梯次為羅東國中七年級一至二、四至十班、二十班(含班導師)。
1. 無尾港水鳥保護區:
到達後,學生們再細分為兩個小組(每組兩班到三班),走兩條不同路線,一條由岳明國小走賞鳥步道,以順時針方向前進,另一隊則以逆時針,此站有兩個地點有駐站人員,對學生有一些說明與講解,以及使用單筒望遠鏡觀察水鳥的活動,沿途,帶隊的導師可以講解學習單上的問題。
2. 蘭陽溪口水鳥保護區:
到達後,學生細分成兩個小組(若前一站已分好組,此站就沿用),第一小組直接到溪口,有兩個地點有駐站人員,會對學生有一些說明與講解,第二小組由帶隊的導師講解學習單上的問題,35分鐘後兩組交換。
3.活動流程表:
十九、無尾港與東港考察路線與駐站簡圖:
二十、活動經費概算:
二十一、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1/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蘭陽博物館本土實察計畫
一、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施政藍圖計畫【推動本土實察計畫】辦理。。
(二)101年8月14日召開本縣「國中小推動本土實察活動實施計畫」會議決議辦理。
(三)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府教課字第1010124218號函。
二、目的:
(一)藉由本土實察活動課程的實施,讓學生了解生長的環境,體會本土的人情,追尋歷史的淵源,打造兒童的快樂童年。
(二)結合蘭陽博物館豐富資源,鼓勵教師結合領域課程進行教學活動,並蒐集相關資源與教材,提升認識本土資源之能力。
(三)規劃整合相關博物館與在地資源,透過本土實察教學過程,建構本土實察學習機制,促進學生增加在地知識的瞭解。
三、主辦單位:羅東國中教務處
四、協辦單位:羅東國中學務處、總務處
五、活動日期: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七、十八日(星期三、四) 二天分上、下午共四梯次辦理。
六、活動地點: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七、參加對象:羅東國中全體八年級學生、班導師等師生共約626人;行政支援人員約8人次;參加對象共約634人次。
八、經費來源:本縣「國民中學蘭陽博物館本土實察計畫」經費。
九、交通工具:遊覽車20車次。
十、集合地點:出發—羅東國中自強館門口,由教務處整隊。
十一、 攜帶物品:雨具、個人藥品、紙筆、學習單、零錢、衛生用品…等。
十二、 費用:詳如經費概算表
十三、 活動流程表:
十四、 經費概算(依據縣府補助各校經費核定表):
十五、 本實施計畫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5/三.8/定期進行水電稽核及維修工作
一.8/ 四.8/羅東鎮100年度『第6屆羅東環保變變變』活動會議紀錄
100年度『第6屆羅東環保變變變』活動會議紀錄
一、時間:100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二、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三、主持人:黃隊長政釧
四、業務單位工作報告
(一)本次活動各單位配合事項
1.報名參加隊伍每隊補助表演費新台幣5,000元,請各參加團隊以單位全銜開具收據並於報到時繳交至報到組。
2.各組分別由評審選出「最佳環保創意獎」再補助道具製作費新台幣5,000元,需以領據及支出原始憑證核銷。
3.參賽道具由參加隊伍自行創作完成,並於活動表演時間前3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如逾出賽時間15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惟活動所列賽程時間以當日報到為準,必要時得宣布提前或延後比賽,比賽期間無故棄權者,取消比賽資格不得繼續比賽,並不補助表演費。
4.作品材料不限,惟需以環保材質或資源回收物。
5.本比賽兼具創意與趣味,參賽者可極盡巧思發揮創意,利用各種材料自由裝飾創造多采多姿之造型。
6.凡參與評比之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由參與者攜回,惟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相片展示、刊印權。
7.每名參與者完成走秀表演及評比者致贈餐盒(請確定參加帶隊、領隊人數以利彙整)。
8.請確實於時間內完成彩排(時間如附件1),並請自備所需物品(如音響、音樂CD等)。
(二)評審標準
評分標準綜藝化,評分標準:環保素材及造型(20%)、環保創意(30%)、團隊默契(10%)、效果(10%)、環保精神(30%)等配分方式,以總分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分數由評審視參加隊伍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額。
(三)本次活動已請專業人士錄影並於活動結束提供參賽單位一片光碟。
(四)參加隊伍每隊可使用一個廣場停車位,會後請簽收。
(五)參賽隊伍請遵守展演廳場地規定,另表演後相關道具請確實做好資源回收工作。
(六)表演及彩排完竣請務必協助場地整潔,以落實環保工作。
五、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次活動計7組24隊參加,修正各組環保創意獎,提請討論。
說 明:各組「最佳環保創意獎」修正如下:
1.幼兒組:報名1隊,合併至特教組
2.特教組:報名3隊,合併至幼兒組選出2隊「最佳環保創意獎」
3.國小組:(1)國小低年級別,報名3隊選出1隊「最佳環保創意獎」
(2)國小中年級別,報名4隊選出2隊「最佳環保創意獎」
(3)國小高年級別,報名7隊選出3隊「最佳環保創意獎」
4.國中組: 報名2隊選出1隊「最佳環保創意獎」
5.高中組: 報名2隊選出1隊「最佳環保創意獎」
6.社會組:報名2隊選出1隊「最佳環保創意獎」
配合報名參加隊伍需修正「最佳環保創意獎」,提請討論。
辦 法: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依說明段辦理
案由二:本次活動請每隊表演時間控制在3至5分鐘內,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活動訂於下午5點30分報到,請協助邀請貴校校長6點長官及來賓致詞與會(如流程表),本所另備邀請卡,
(二)每隊表演時間一定控制在3至5分鐘內完成,另各隊麥克風數量、是否拉幕或自行說明意境(可由司儀說明)、等活動中各種需求,提請討論。
(三)另展演廳規定室內禁止用食,因此餐盒(帶隊老師及表演人員)於完成表演後提供(至服務組領取),提請討論。
辦 法: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依說明段辦理
案由三:辦理本次活動抽籤事宜,表演順序為幼兒組→特教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社會組,另需預演彩排者每隊時間約20分鐘,提請討論。
說 明:本次活動彩排依抽籤順序先後排列,原則以星期二上午9點開始
彩排(如附件),各校可自行對調惟需告知本隊。
辦 法: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依說明段辦理
六、臨時動議
七、結論
一.7/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環保志工服務辦法
- 目的:為擴大學生參與校園綠化、美化與環境保護工作,並普及環保意識,俾利環保工作之落實,特徵募環保志工。
- 對象:本校七、八年級學生,凡具有服務熱誠,對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有興趣,並自願協助提升及維護本校環境品質者皆可申請加入為隊員。
工作範圍:
- 協助維護校區環境清潔,巡查、勸導並適時反應等工作。
- 以身作則協助推動校區活動之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工作。
- 加強各班環境宣導與配合環保政策之推動。
- 協助辦理環保教育宣導工作。
- 服務時間:
視維護工作需要以每日每節下課與臨時機動性支援為主,但得視各項環保工作的性質主動並持續的提供必要的協助及各項訊息。
- 註:為建立良好形象並兼顧安全,服務時一律須穿著學校準備的環保志工背心,以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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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環保志工調查表 年 班
班級座號
姓 名
班級座號
姓 名
一.7/三.2/學生環保志工隊運作情形–協助資源回收工作
學生環保志工隊運作情形-協助資源回收工作
- 協助維護校區環境清潔,巡查、勸導並適時反應等工作。
- 以身作則協助推動校區活動之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