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校園緊急救護隊
一、依據:
1. 宜府九二教體字第0920088177號函辦理。
2.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九十年五月十日九0教中(四)字第九0五0六四六四號書函頒「臺灣省及金馬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推動衛生 教育三年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1. 校園發生重大傷害,大量學生緊急傷病發生時能正確處理,進行第一級急救措施,降低傷害程度,使學生在生理、心理上得到最好的照顧。
三、成立校園緊急救護隊
1. 總召集人:環保組
2. 副召集人:護理師
B. 隊員:本校健康教老師暨通過CPR訓練的教職員。
四、實施流程及分工:
五、平日預防措施
1. 充實學校衛生保健設備,使健康中心能發揮初級緊急傷病處理之功能。
2. 每年定期進行急救講習及檢核
3. 熟悉各項急救器材使用方法
A. 常備急救器材放置處:本校健康中心
B. 常備急救器材:氧氣桶、擔架、止血帶、骨折固定夾板等。
C. 健康中心平面圖如下:
D. 大型軟墊放置處:本校自強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