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年10月30日台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主辦機關: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教育部
三、執行期間:99年至101年
四、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的覺察與行動能力。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能減碳、愛物惜福及簡單樸實的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體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重要性,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五、項目、內容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