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Post author:dfesPost published:2011 年 12 月 13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http://blog.ilc.edu.tw/blog/gallery/6510/6510-1036408.jpghttp://blog.ilc.edu.tw/blog/gallery/6510/6510-1036410.jpg相關內容4-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1 年 12 月 12 日103_4-1參加103永續校園計畫說明經驗分享活動2014 年 11 月 17 日102 4-8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201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