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請按我)Post author:dfesPost published:2010 年 10 月 14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本校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相關內容103_4-3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每項1分。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每項2分2014 年 10 月 28 日102_4-5 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3 年 11 月 28 日102_4-1 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