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校園環境管理_宜蘭縣立壯圍國中推行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減量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推行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減量實施辦法

一、目的:

建立師生正確的環保觀念養成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以達垃圾減量之目的,進而影響家庭和社區,讓環保工作的實施更為全面化。

二、依據:宜蘭縣一般廢棄物分類回收及清除自治條例(91.8.13公告)

三、實施項目:

(一)資源回收物質

  1. 廢紙類。
  2. 廢鋁箔包及廢紙容器(含紙盒包、紙便當盒等)。
  3. 廢鐵類及廢鋁類(含鐵罐、鋁罐及其他鐵鋁製品)。
  4. 公告應回收之廢玻璃類。
  5. 公告應回收之廢塑膠容器類。
  6. 廢乾電池。
  7. 廢輪胎。
  8. 廢鉛蓄電池。
  9. 日光燈(直管部份)
  10. 車輛(汽車、機車、腳踏車)
  11. 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
  12.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13. 廢光碟片、手機
  14. 廢錄音帶、錄影帶:(磁帶必須先拆除當一般垃圾)
  15. 塑膠袋:沾到血水、油漬等除外
    1. 廚餘:菜渣、飯粒由各班用餐後放在空的菜桶,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前提至莊園樓中庭,由營養午餐的廠商帶回處理。
  16. 橡皮筋:送至學務處回收。

(二)巨大垃圾:體積龐大廢棄木櫃及桌子,交清潔隊回收處理。

(三)落葉:放置於落葉腐蝕場,一段時間後請清潔隊協助處理。

(四)一般廢棄物處理:

放置在各班垃圾桶內,打掃時間(早上、中午、下午)送至回收室大垃圾桶。

(五)有害廢棄物處理:

保麗龍塑膠杯類等易造成環境污染、二次公害之製品,禁止攜帶到校,於打掃時間,由環保糾察登記考評,並宣導停止使用該類製品。

(六)禁止使用免洗餐具:

全校師生員工午餐用的餐具,皆是自備並符合重覆使用的餐具。每日由環保糾察登記巡察各班情形,作為生活教育競賽成績。

(七)資源回收時間:

每天的打掃時間開放資源回收室,各班資源回收由環保尖兵負責,於規定時間將回收資源送至回收室,並由環保糾察負責登記處理。

(八)資源回收款項之運用:

收入總額40%作為各班美化綠化教室經費,40%資源回收獎勵金或舉辦相關活動經費,20%行政費。

四、本辦法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