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表揚,以茲鼓勵,並作為同學模範
宜蘭縣柯林國小一百學年度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布之中小學民主法治教育檢核訪視計畫辦理。
二、環署綜字第1000046807D號令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辦理。
三、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貳、目的:
一、指導學生瞭解民主之過程,並由選舉中,實際參與選務、投票工作,以學習民主之精神。
二、藉由公開選舉,選出一百學年度學生「環保小局長」,為全校同學服務。
叁、實施辦法:
一、環保局名稱:宜蘭縣。
二、環保小局長應選名額:壹名。【當選者將協助學校各項環境教育施行】
三、選舉人資格:本校全體學生。
四、候選人資格:
1、環保小局長候選人:本校已註冊在籍之五、六年級學生(各班一名)。
2、品學兼優、領導力強、服務熱心、具負責任感者。
3、本校二名以上教師推薦。
4、六名以上同學簽署。
五、候選人登記:
1、自9月26日至9月30日,具有參選資格之班級至少推舉一名以上代表。
2、參選人必須自擬(老師可從旁協助)參選政見一份,供選民參考。
六、候選人登記後,其候選資格及政見須經本校選舉督導委員會審查通過,
由學務組印製選舉公報公佈之。
七、公開競選活動期限:
1、候選人於登記參選確定後,於10月3日起始展開競選拉票行動。
2、競選活動時間:100年10月3日至100年10月13日(共7天)。
八、投開票日期時間:
1、100年10月14日上午八時起。
2、投票順序如下: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3、當日出席學生全部投完票後,於當天舉行開票。
九、選舉方式:採無記名單記法。
十、投開票地點:本校英語教室。
十一、助選人數:不限。
十二、公辦政見會:
1、100年10月4日,兒童朝會時間。
2、各候選人按抽籤上台發表政見,每位候選人限時十分鐘。
十三、競選活動規範:
1、於指定位置(西側上下樓梯之走廊)張貼競選海報,每位候選人以四張為限。(海報請使用透明膠帶黏貼,嚴禁使用雙面膠等會留下痕跡之物品黏貼)
2、可自行印製文宣卡片,名片等做個別拜訪活動。
3、候選人不得有賄選之行為,違反者取消候選資格或宣布當選無效。
4、競選活動隨時受選監人員監督,各候選人如有違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經選監小組認定違規嚴重後,取消候選人資格或宣布當選無效。
5、競選活動不得影響各班級上課。
6、各候選人之文宣、海報、名片等應於投開票結束後由各班負責清除。
7、各候選人競選活動可徵求家長協助。
十四、選監小組由教導處挑選品學兼優學生任命之,人數以候選人人數加一倍為原則。
十五、每位候選人得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一人。
十六、投開票所設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各一人,管理員四人,監察員至少三人,除各候選人所推薦之監察員外,餘由教導處挑選品學兼優學生任命之。
十七、第一高票,由校長親自授予「環保小局長」之職位,並於公告當選之日起生效,當選人將於朝會中獲頒聘書。
十八、有關投開票所工作要領以現行法令規定為準則。
十九、有關選舉疑難問題依照縣選委會公佈之要點為解釋依據。
二十、本校教師組成之選舉督導委員會由教導處聘請,校長任命之。
肆、經費:辦理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有關經費向下支應。
伍、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
陸、本計畫訂定之選舉活動日期,如遇學校行政單位準備不及或重大活動等因素時,得延後數週舉行。
柒、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