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計畫

宜蘭縣柯林國小一百學年度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布之中小學民主法治教育檢核訪視計畫辦理。

二、環署綜字第1000046807D號令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辦理。

三、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貳、目的:

一、指導學生瞭解民主之過程,並由選舉中,實際參與選務、投票工作,以學習民主之精神。

二、藉由公開選舉,選出一百學年度學生「環保小局長」,為全校同學服務。

叁、實施辦法:

一、環保局名稱:宜蘭縣。

二、環保小局長應選名額:壹名。【當選者將協助學校各項環境教育施行】

三、選舉人資格:本校全體學生。

四、候選人資格:

1、環保小局長候選人:本校已註冊在籍之五、六年級學生(各班一名)。

2、品學兼優、領導力強、服務熱心、具負責任感者。

3、本校二名以上教師推薦。

4、六名以上同學簽署。

五、候選人登記:

1、自9月26日至9月30日,具有參選資格之班級至少推舉一名以上代表。

2、參選人必須自擬(老師可從旁協助)參選政見一份,供選民參考。

六、候選人登記後,其候選資格及政見須經本校選舉督導委員會審查通過,

由學務組印製選舉公報公佈之。

七、公開競選活動期限:

1、候選人於登記參選確定後,於10月3日起始展開競選拉票行動。

2、競選活動時間:100年10月3日至100年10月13日(共7天)。

八、投開票日期時間:

1、100年10月14日上午八時起。

2、投票順序如下: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3、當日出席學生全部投完票後,於當天舉行開票。

九、選舉方式:採無記名單記法。

十、投開票地點:本校英語教室。

十一、助選人數:不限。

十二、公辦政見會:

1、100年10月4日,兒童朝會時間。

2、各候選人按抽籤上台發表政見,每位候選人限時十分鐘。

十三、競選活動規範:

1、於指定位置(西側上下樓梯之走廊)張貼競選海報,每位候選人以四張為限。(海報請使用透明膠帶黏貼,嚴禁使用雙面膠等會留下痕跡之物品黏貼)

2、可自行印製文宣卡片,名片等做個別拜訪活動。

3、候選人不得有賄選之行為,違反者取消候選資格或宣布當選無效。

4、競選活動隨時受選監人員監督,各候選人如有違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經選監小組認定違規嚴重後,取消候選人資格或宣布當選無效。

5、競選活動不得影響各班級上課。

6、各候選人之文宣、海報、名片等應於投開票結束後由各班負責清除。

7、各候選人競選活動可徵求家長協助。

十四、選監小組由教導處挑選品學兼優學生任命之,人數以候選人人數加一倍為原則。

十五、每位候選人得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一人。

十六、投開票所設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各一人,管理員四人,監察員至少三人,除各候選人所推薦之監察員外,餘由教導處挑選品學兼優學生任命之。

十七、第一高票,由校長親自授予「環保小局長」之職位,並於公告當選之日起生效,當選人將於朝會中獲頒聘書。

十八、有關投開票所工作要領以現行法令規定為準則。

十九、有關選舉疑難問題依照縣選委會公佈之要點為解釋依據。

二十、本校教師組成之選舉督導委員會由教導處聘請,校長任命之。

肆、經費:辦理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有關經費向下支應。

伍、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

陸、本計畫訂定之選舉活動日期,如遇學校行政單位準備不及或重大活動等因素時,得延後數週舉行。

柒、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