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校園環境管理-實驗室管理規則

宜蘭縣立南澳高級中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1. 為培養學生研究科學之技能與研究興趣,及指導學生運用觀察及實驗方法,發掘有關科學問題,進而應用科學方法謀求解決,且能應用於日常生活事物之處理,特定本規則。

2. 學生進入實驗室,須嚴守紀律並保持肅靜。

3. 每位學生應按照指定位置就坐,不得任意走動或喧嘩。

4. 各實驗班級小組長應向儀器室領取儀器,並當面點清。

5. 事後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短少,概由使用學生負責賠償。

6. 除實驗必須使用之儀器、藥品外,未經許可不得任意取用室內其他器皿或藥品。

7. 實驗進行時,學生必須特別謹慎、細心、沈著,以免發生意外。

8. 每一實驗均應遵從教師的指示操作,並徹底瞭解其實驗過程,詳實記錄實驗結果。

9. 學生除教師許可外,不得擅離實驗室。

10. 實驗完畢應指定值日學生清掃桌椅及地面,並將器皿洗刷乾淨,由小組長逐一清點後交還儀器室。

11. 學生進入實驗室後,不得攜帶任何飲料、食物等進食,以保持清潔與衛生。

12. 本規則呈請校長後核准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