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環保教育攝影比賽—請大家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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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環保教育攝影比賽

一、 活動主題:尋找拾荒者的身影

二、 活動宗旨:

您對「拾荒者」的印象是什麼?是帶著些許異味,在棄置物堆中打滾的社會邊緣人?亦或是一身整齊衣著,親切熱忱的宗教團體師兄師姐?講求「垃圾減量」、「資源再利用」的現今趨勢下,拾荒群體(現今被稱為資源回收個體業者)確實是在公部門之外必要的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多少都有與之接觸或擦身而過的經驗,但您曾對他們有深入的了解嗎?知道其對我們的生活環境有多少的助益嗎?

本局基於環境教育乃須自生活中潛移默化的中心思想,以及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103)年度「環境體驗年」之環境教育主題,鼓勵民眾走向戶外,認識周遭的生活環境,與相關的人、事、物,進而激發對環境的關注與熱情,作為後續環境教育推廣紮根的助力。本計畫希望藉由影像與文字紀錄,將「拾荒者印象」重新聚焦於世人眼前,透過鏡頭、筆墨的雙重交匯,訴說潛藏這些人們背後的生命故事,促進大眾思考他們在社會中的功能,瞭解其在環境保護所扮演的角色及重要性。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徵件辦法:

l 主題說明:拍攝內容須有「拾荒者」為主題對象,並以能突顯其對生活環境保護的特殊性者為要。除以影像呈現之外,且須附上約五十字的文字說明。

l 徵件對象:對環境議題及人物攝影有興趣之民眾。

四、收件日期

l 即日起至2014年11月07日截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遇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若親送本局者,則收件至為該日17:00為止)

l 需依所附報名表(每張報名表限一人、一件作品使用)以及黏貼作品資訊表的作品並詳填各項資料後,連同數位檔案(光碟)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268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14年環保教育攝影暨作文比賽:尋找拾荒者的身影(攝影組)」字樣,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

五、作品規格:

l 參賽作品僅能透過機身或RAW 之設定,調整銳利、對比、色溫。不能再以軟體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修除、改色、翻拍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著作不得畫線、彩繪、裁切、格放、加框、落款、加註文字。若有軟體修改、合成之爭議,將以本局聘請學者專家審查意見為判定之依據。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結果不得異議。

l 參賽件數: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為一件,以相紙沖印或輸出長邊10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拍攝方式不限正片、負片或數位),需附原始檔案光碟(1,000萬畫素以上,TIFF或JPG檔,如有NEF或RAW檔亦請提供。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l 圖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稱。

l 郵遞寄送者以掛號郵件交寄,照片與光碟請自行以厚紙板或其他保護材料妥善保護,以免郵寄過程造成著作光碟損壞。如因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者,致使光碟內容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其因此錯失報名時間之責任,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l 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保證參賽著作確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並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並未曾在其他比賽得獎、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該作品之著作權若有爭議或已授權或讓與他人者請勿參賽。

l 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亦不予退件;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版權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評選方式:

l 聘請攝影專家組成公開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l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l 評審作品標準:主題、創意、技巧、構圖與光影各佔20%。

七、 成績公佈:預定2014年11月30日前(正確日期另行公布)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八、 獎項及相關說明:

金牌獎1名:1萬2千元版權金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1萬元版權金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8千元版權金及獎狀乙紙。

佳 作15名:各得新台幣3千元版權金及獎狀乙紙。

¯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減少或增加獎項件數。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將在公布後擇日於本局公開展示(日期另行於本局網站公布)。

¯ 得獎版權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得預扣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九、 著作權說明

l 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於得獎確定後需讓予「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參賽者於報名時得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l 若作品有清楚可資辨視之人物時,需填寫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兒童,18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勵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l 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l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勵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l 寄出作品一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恕不另行通知※


2014年環保教育攝影比賽:尋找拾荒者的身影報名表

參賽者姓名

作品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國

聯絡電話

手機:

日:

夜:

拍攝地點

(郵遞區號)

E-Mail

作品名稱

拍攝類型

數位

正片

負片

創作理念

與作品說明

(50)

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著作權讓予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予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本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本人保留但不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使著作人格權,謹此聲明。

此 致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立書人(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20歲以下未成年人並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2014年環保教育攝影比賽:尋找拾荒者的身影作品資訊表

*為便於評審作業,請自行填寫以下資訊,一件作品使用一張資訊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並黏貼於作品背後之右下角。

(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拍攝地點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拍攝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