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5-2-1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小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一、 主旨:維護校園安寧,營造良好學習氣氛。

  二、 說明:1、本校分為教學區與活動區,體育課或

     戶外活動班級請儘量至活動區上課。

   2、班級上課使用擴音設備(麥克風)及

   視聽設備請注意音量,避免影響隔壁

   班級。

  3、進入校園人車分道,車輛非於上下班

   期間禁止進入校園。

  4、禁止於上課其間進行全校廣播。

  5、學生禁止於走廊奔跑、嬉戲,行經圖

    書館應保持安靜。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101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