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中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106.08修訂

一、目的:為使學生養成重紀律、守秩序、愛護環境之良好習慣,發揚自動自發自治的精神,培養整齊、確實、肅靜的習慣,特訂定本辦法。

二、範圍:以全校各班級為單位,評分內容以早自習(含朝會)、午休時間為主。

三、實施辦法:

(一)不分年級以全校各個班級為比賽單位,分成「秩序」、「內掃整潔」、「外掃整潔」三大項目評分。評分以登記「缺失」為計分原則,依值週老師及評分糾察評分結果統計,當週缺失累計未達十個(以一日兩個缺失計算,若當週班級上課日數有異動,依此比例調整修正)即可列為優勝班級,頒發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二)評分人員:

   1、值週導護老師(門口值週老師評比秩序、校內值週老師評比內掃整潔):直接在「教師

      值週日誌」上評分(即登記缺失),若有須改進的缺失,請填寫在「改進意見」欄內。

   2、學生評分糾察:每班於學期初選出秩序、內掃整潔、外掃整潔、廁所整潔糾察各1名,

      共四名,由學務處負責組訓。評分內容分為早自習(朝會)、午休時間,依班級實際狀

      況登記缺失。若有須改進的缺失,填寫在「改進意見」欄內。

(三)值週導護老師及秩序糾察所評之評分表,每天第五節由負責同學影印公布於二樓導師室外白板上,請各班衛生股長及風紀股長利用時間前往觀看,加以改進。

(四)當週比賽成績於每週五午休後統計,並於次週朝會時由校長頒獎。

(五) 獎勵辦法:

1.  在同一學期內,秩序、內掃整潔、外掃整潔各項分別累計五週獲得優勝的班級,該班同學各記嘉獎乙次。

2.  在同一學期內,累計五週同時獲得內掃整潔、外掃整潔、秩序三項優勝的班級,提報為「榮譽班」,頒發「榮譽班」獎狀一張。該班可於頒獎次日開始穿著便服到校上課,為期五天,唯便服應以整齊、清潔、大方為原則,嚴禁奇裝異服。

    3.個人於學期內表現優良、服務熱心的同學,可由導師按其表現酌予記功嘉獎。

(六) 懲處辦法:

1.  當週缺失累計超過20個的班級,全班同學記缺點一個。連續二週缺失累計超過20

的班級,全班進行愛校服務一個小時,服務時間內容由學務處安排。

(七) 不守秩序、有違校規者,經評分糾察、值週導護老師或其他老師登記,送交學務處,按情節之輕重,依獎懲辦法處理。

四、本實施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