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評鑑]107年9月20日臺南市107學年度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班評鑑表現

[特教評鑑]107年9月20日臺南市107學年度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班評鑑表現

壹、行政組織與支持

 一、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1.依法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推動特殊教育事宜,委員組成合乎規定,並設 有具體工作事項及明確執掌分配。

   說明:檢附組織架構委員名冊、執掌分配表

  2.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委員出席達法定人數,且有會議紀錄。

   說明:會議應確實追蹤決議事項執行情形,請檢附會議紀錄,(含簽到單)

 

 二、學校特教工作之規劃執行檢討

  1.校長及各處室相關人員研商年度特教工作計畫並納入年度校務計畫(行事曆)中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

   說明:年度校務計畫或行事曆、其他佐證紀錄或資料

  2.各處室支援各項特教工作並提供相關服務與協助。(例如:編班及導師安排配合特教生特質需求或人數、協助特教班優先排課、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機制應納入特教學生……等)

   說明:相關會議紀錄(含簽到單)及佐證文件或資料檔案、三級預防實施計畫(含組織架構及任務、委員名冊、流程等)

 

 三、特殊教育經費運用及財產管理

  1.依照特教學生需求提出各項申請補助並依規定執行。

   說明:105-106學年度經費申請及執行情形資料,其餘特教班設施設備財產之使用管理資料可現場提供

  2.充分運用特教班設施設備及財產,並有定期盤點維護或汰換之管理機制。

   說明:105-106學年度經費申請及執行情形資料,其餘特教班設施設備財產之使用管理資料可現場提供

 

  四、特教事務相關委員會應聘請特教領域相關人員為委員

  1.特教學生家長受聘為學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

   說明:佐證文件、紀錄

  2.校內之學生申訴評議會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案件時,應增聘特教領域專業人員為委員。(如無此類個案本項視為通過)

   說明:佐證文件、紀錄

 

貳、鑑定安置與轉銜

 一、鑑定安置工作

  1.配合教育局鑑定安置計畫辦理各項特教鑑定安置工作,校內有明確學生入班流程及輔導機制(含家長、學生、普通班教師諮詢)。

   說明:

   (1)含新個案、疑似新個案、跨階段…等各項鑑定安置

   (2)檢附校內工作流程、工作分配、轉介說明會…等相關表件資料

   (3)檢附105學年度以來學生鑑定資料(以目前在校生資料為原則)

  2.完整收集鑑定安置研判資料。

   說明:

   (1)含新個案、疑似新個案、跨階段…等各項鑑定安置

   (2)檢附校內工作流程、工作分配、轉介說明會…等相關表件資料

   (3)檢附105學年度以來學生鑑定資料(以目前在校生資料為原則)

 

 二、轉銜相關活動

  1.主動召開或受邀參與跨階段轉銜會議並完成通報(105跨106學年度、106跨107學年度)。

   說明:

   (1)提供校內跨階段轉銜相關會議、公文及轉銜活動資料

   (2)「轉銜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不需另附資料,委員直接檢視IEP

  2.為學生安排轉銜相關活動(例如參觀、邀請相關學校或機構到校說明…等)。

   說明:

   (1)提供校內跨階段轉銜相關會議、公文及轉銜活動資料

   (2)「轉銜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不需另附資料,委員直接檢視IEP

  3.轉銜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

   說明:

   (1)提供校內跨階段轉銜相關會議、公文及轉銜活動資料

   (2)「轉銜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不需另附資料,委員直接檢視IEP

 

 三、轉安置及輔導機制

  1.訂有重新安置之相關輔導機制,並提供後續追蹤輔導。

   說明:

   (1)本項係指轉換安置班型或轉學

   (2)請提供相關輔導機制及105學年度後重新安置學生之追蹤輔導記錄(如無此類個案亦應呈現相關輔導機制,惟毋需呈現輔導紀錄)

 

參、課程與教學

 一、擬定適性化IEP內容

  1.IEP項目符合特教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相關規定

  2.IEP內容擬定符合學生的學習特質、能力與需求。

  3.學年學期目標落實於教學內容與活動。

  4.學生行為介入及輔導機制:訂有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之行為介入及輔導機制。

  5.依據特教學生需求,進行特教學生行為介入及輔導並有具體事例。(如無此類個案本項視為通過)

   說明(1~5):

   (1)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其他巡迴班之學年學期目標之訂定應結合現行九年一貫課綱。學前巡迴班應結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2)檢附完整IEP(可供委員具體檢核出符合左列指標之佐證)、教學記錄、相關資料。

   (3)檢附相關文件檔案,如三級預防輔導機制,其餘學生輔導記錄、IEP、認輔紀錄、小團體輔導紀錄、個案會議記錄或其他輔導等資料可現場提供。

 

 二、以團隊合作方式擬定IEP

  1.IEP會議之召開符合法定方式及期程。

  2.IEP會議討論內容詳實,符合學生需求,並融入專業團隊建議。

   說明:

   (1)IEP法源:特教法第28條、特教法施行細則第9、10條

   (2)專業團隊人員法源: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第4條。

   (3)檢附自105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各IEP會議資料(如會議通知單、紀錄、簽到單、其他照片及佐證資料可現場呈現)

 

 三、課程教學符合IEP

  1.教師之課程設計、教學內容與活動能落實IEP目標,並視學生學習情形做適性調整。

  2.學生課程與現行九年一貫課綱具銜接性或統整性。【適用班型】: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其他巡迴班。

   說明(1~2):

   (1)檢附IEP、課程與教學相關資料,可具體呈現課程設計及教學活動相對應的個案範例。

   (2)依據IEP適時檢討調整課程教學相關紀錄或個案範例

   (3)課程教學相關資料如無法呈現電子檔,可於評鑑現場呈現

 四、課程教學適切性

  1.參照現行九年一貫課綱之領域規劃各班型之課程內容原則如下:

   (1)集中式特教班:課程內容應強調功能性,以生活適應含家庭、學校、社區為主題,必要時,依學生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之調整。

   (2)資源班:依學生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之調整。【適用班型】: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

  2.參照現行九年一貫課綱或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編製區分式教材,編選之教材、教具符合學生的需要、程度及學習特性。【適用班型】: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其他巡迴班。

  3.依據特教班學生之需求,提供適性教學方法(含多層次教學、協同教學、分組教學…等)。【適用班型】: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其他巡迴班、學前巡迴班。

  4.具有教師自編或蒐集教材教具之資料。【適用班型】: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其他巡迴班、學前巡迴班。

  5.具有課程設計、教學計畫及教學多元化之資料。【適用班型】: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其他巡迴班、學前巡迴班。

  6.依學生特質設計適切的融合課程或活動,提升特教學生的社會互動與能力發展。(例如社區融合、與普通班融合,或安排特教學生適時參與學校各項活動)【適用班型】: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其他巡迴班學前巡迴班。

   說明(1~6):

   (1)檢附課程與教學相關資料,可具體呈現個案範例者。

   (2)課程教學相關資料如無法呈現電子檔,可於評鑑現場呈現

 五、彈性化評量方式

  1.依據IEP目標擬定多元評量(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除紙筆測驗外,所採用之其他評量方式能依學生個別差異調整,並符合其學習特性,評量標準及成績登錄方式亦具體可評。

   說明:

   (1)多元評量應詳列評量日期、評量結果及教學決定

   (2)檢附評量調整等相關資料,可具體呈現個案範例,如無法呈現電子檔,可於評鑑現場呈現

肆、特殊教育人力與資源

 一、教學場所適當

  1.依特教學生之特殊需求妥適調整教學場所(例如教室位置、班級座位、專科教室、操場等)。(※如無此需求之學生,則本項目視為通過。)

  2.提供適當的教學場所(辦公室、分組教室、巡輔及治療教室、教具製作室、多元學習角落等)

   說明(1~2):檢附自105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相關佐證資料(例如特堆會紀錄含簽到單、照片、學校平面圖…等)

 二、無障礙學習環境

  1.有規劃無障礙校園逐年改進計畫,執行率達90%。

  2.規劃無障礙動線,符合無障礙環境精神。

  3.定期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4.學校相關行政人員參加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專業研習。

  5.每年度定期於無障礙校園通報網清查校內無障礙設施。

   說明(1~5):

   (1)總務處協助提供無障礙校園改善計畫、照片、學校平面圖等相關資料

   (2)特教宣導活動法源:依「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

   (3)第4項由特教通報網列印研習證明或由承辦研習之學校提供

   (4)第5項檢具特教通報網無障礙管理列印資料

 三、心評人員培訓情形

  1.特教老師達初階以上心評人員比率(106學年度)【計算方式】(得不計入代理代課教師):

   (1) 特教老師達初階以上心評人員/任職特教班教師數。額外加分:高階心評者每人得加總分1(為鼓勵以達高階心評教師)

   說明:由學校(心評人員)提供心評證照等佐證資料

  2.校內心評教師實際擔任本市施測鑑定各類特教生(含身障與資優類)(105學年度或106學年度,採計分數較高之年度)

   【計算方式】:

   (1) 任職特教班之正式教師中應至少1人擔任,得1分。

   (2) 協助鑑定教師數/任職特教班之正式教師數。

   (3) 額外加分:

    A.心評人員同時執行施測或鑑定2種類別以上者,得加總分0.5分。

    B.協助鑑輔會相關重要會議研判(例如:區域性爭議個案、跨階段評估、適性安置等)(不計次數)每一類得加總分0.5分。

  3.擔任總召或副召(不計次數)得加總分0.5分。

   說明:提供心評證照、公文、嘉獎、會議通知或簽到單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人力現況

  1.班級教師全體皆為合格特教教師(含兼代課)。(若因聘任合格特教教師係遴聘作業無法滿足造成者,提相關證明文件,非學校行政怠於執行)

   說明:特教教師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2.訂有教師助理員(含學生助理員)工作項目及考核辦法,並督導助理員於通報網填寫每日服務紀錄。

   說明:檢附考核辦法及佐證文件(無助理員視為通過)

 五、研習進修

  1.校長、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及組長(或承辦人員)具特教背景或近兩學年內曾參加之特教研習時數平均每年達一定時數以上。

  2.普通班教師近兩學年內平均每年進修特教相關課程或研習達 3小時以上。

  3.特教教師最近兩學年內參加與教學相關之研習36小時(特教研習至少20小時)以上(105~106學年參加特教通報網或全國教師進修網之研習名稱、人員、時數)。

   說明:

   校長時數達6小時以上、主任或承辦人員達18小時以上、普通班教師達6小時以上,請檢附研習證明資料。

 六、特教通報網

  1.學校依時限上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特教學生教育實施概況檢核表」且資料正確。

   說明:列印通報系統檢核表網頁

  2.通報資料正確性(未更新學生資料、出生日期未填、年級填寫錯誤、檢查特教障礙選擇其他顯著未註明、教育階段填寫錯誤)。

   說明:檢核日106年9月15、10月16、11月15與107年3月15日

  3.學生轉銜作業完成率。

  4.學生轉銜作業通報率(未完成人數統計包含:新安置學校未完成通報及轉銜表內受理單位空白之學生、轉銜表資料空白)。

   說明(3~4):檢核日106年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

 七、社區資源網絡

  1.建置並管理社區資源資料庫,並妥善運用於特教課程與教學。

   說明:檢附相關資料(資源班、巡迴輔導班視情況提供)

伍、學校特色

 特色一

 特色二

 特色三

  

 

 

 

 

 

 

                             小編整理中(107/09/2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