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課程 97課綱

生活課程97課綱 Q&A (二)生活課程 條文內容的詮釋

二、「生活課程」條文內容的詮釋

 

Q1「基本理念」如何擬定?這三段文章的內涵為何?

A1

基本理念在於闡釋生活課程的主體性。植基於當代教育思潮、學習理論與課程理論。生活課程主張:兒童的「生活」學習是整體而不可分割的。我們在基本理念中以三個段落來表述整體而不可分割的意義:首先,「生活」做為學童生活的情境脈絡是不能以學科系統知識來分析與區隔的。生活是一張大網,網住學生的感知與經驗;「生活」無法與學生本身分割開來,也無法只單純談生活的內容物而已,所以在第一段,我們談了兒童生活的特性以及兒童與生活互動的關係。因為在生活課程中,兒童與生活情境是不可分離的。

第二段我們進一步闡釋在生活課程中,兒童是學習的主體,是主動的學習者,生活課程要貼近這個本質,也要持續帶動孩子這項學習的特性。

到了第三段,我們強調生活課程的實施方法,以及孩子在生活課程的學習中所會展現的能力,以接續我們提出的課程目標。

 

Q2「課程目標」是怎麼擬定的?為什麼訂出這五項?

A2生活課程在於培養一、二年級學生的生活能力,課程內涵是以學生的發展特性、學生的經驗以及學生生活的時空為元素來構築。所以,課程目標的呈現,以該階段學生所能發展的認知層次為敘寫的重點,並且指出,學生如何在生活的脈絡中,發展情意、技能與認知向度的能力。

 

Q3每一條「課程目標」的意義是什麼?

A3生活課程的目標共有五條,表述學童透過生活課程的學習而形成的能力。

第一條「培養探索生活的興趣與熱忱,並具備主動學習的傾向」在於表述:兒童做為一個主動的學習者,透過生活課程仍然會持續這項本質與能力。

第二條「學習探究生活的方法,並養成良好的做事習慣」在於表述:透過多面向的探索與學習,學童能學習與運用適切的方法與習慣處理事務、解決問題。

第三條「覺知生活中人、我、物的特性、關係與變化現象」在於表述:學童在生活中會與不同的人、事、物與環境接觸,它們各具特性,互相牽動,也會產生變化。透過對這些人、事、物特性、關係與變化的探索與認識,學童可以發展自己、增加知識、提升想法。

第四條「察覺生活中存在多元文化與各種美的事物形式,並養成欣賞的態度」在於表述:生活中存在著各種文化與美好的事物形式,透過學習,學童可以體驗、察覺並具備欣賞的能力。

第五條「察覺自己生活在各種相互依存的網絡中,能關懷且尊重他人與環境」在於表述:個人生活在各種的環境系統與網絡中,我們的生活深受到環境特性與網絡關連所影響,所以要愛護環境與尊重他人。

 

Q4「能力」是什麼意思?人到底有多少項目的能力?它是怎麼被度量的?

A4

人的「能力」是整體的,只有一個。只是它不是具體的、預先存在於某處的。由於「能力」是由其解決問題的「成效」(即所發揮的功能)來表現的,因此,「能解決某類問題的能力」常被賦予「某類能力」的稱謂。我們宣稱「某人具有很強的某項能力」,是依照「某人在解決某類問題時,其成效一直特別好」來判斷(度量)它。可是,施行的「成效」(功能是否能發揮)則和「個人身心已有的準備」、「個人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狀態」、「當時的心境;動機、決心、期待等」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即使我們可以很明確地辨識它是「某項能力」,可是它的強弱還是不易作客觀的度量的。    

若是我們把人的各種能力總匯稱之為人的「智能」,那麼,「智能」所包含的項目可謂無限多,若依心理學詞彙的分法則常有觀察(能)力、想像(能)力、創造(能)力、判斷(能)力、抉擇(能)力的稱謂;若依處事的態度分法有耐力、毅力、細心、行動力、謀略等稱謂;若依處理的事情來分,則有組織能力、綜合能力等稱謂。由以上的現象,我們發現不僅同一種分法內的各項能力彼此常有相互包容、重疊的成分,即使各不同「分法」之間,各項能力也有相互包容、重疊的成分。

因此,雖然我們習慣上採用方便的、大家習慣用的方式來稱呼「某項能力」,但是,仍得採取比較寬鬆的想法,即仍得接受「某項能力」總是包含有其他項能力的成分,也就是「沒有某項能力是單獨存在的,可以獨立發生的」。

 

Q5課程總綱中列有十項基本能力,在「生活課程」中僅列五項,是否內容不齊全?

A5

課程總綱中所列的十項基本能力,是擬定經由七個學習領域共同努力要達成的目標,各學習領域由於學科性質的關係,可能對某幾項基本能力的增進特別有幫助。所以若在表述中,對於較少幫助的項目不予羅列,則該領域的教學對於「十項基本能力」的培養來說看起來就不齊全了。不過,實際上,人們經過學習之後,其「能力」自然增進,不管十項中的某一項,都會有幫助的。所以,「能力」的多寡不在於多少項,要看「總合」的內容。

十項基本能力的「十項」,仍係由吾人對諸多問題的分類方式而來。在生活課程中,我們改採由認知過程或層次的角度來看,將「能力」分成五項。

我們認為「探索與體驗」這項能力與基本能力中的第八、九、十參項能力內容有較多的交集。「理解與欣賞」及「表現與運用」與第一、二、九、十肆項能力內容有較多的交集。「溝通與合作」則與第四、五、六、七肆項能力內容有較多的交集。而生活課程的五項能力之綜合運用,應等同於增進十項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