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實施辦法
宜蘭縣員山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實施辦法
一、 依據:茲依據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府秘法字第101012002B號 令「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實施。
二、 目的:政府為照顧學生,增進學生福利並促進社會安全制度及減輕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受經濟上負擔,特舉辦學生團體保險。
三、 承保對象(被保險人) :就讀本校幼兒園之學生。
四、 收費金額:106學年度每位學生之保險費為567元,其中家長負擔及政府補助分述如下:
項目 | 學期 |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含補校) | ||
臺閩地區 | 臺北市 | 高雄市 | ||
家長 負擔 | 上學期 | 189元 | 175元 | 189元 |
下學期 | 189元 | 203元 | 189元 | |
政府 補助 | 上學期 | 95元 | 95元 | 95元 |
下學期 | 94元 | 94元 | 94元 |
表格來源:國泰人壽106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作業手冊
五、 繳款方式:每一學生之保險費,統一規定列入學校收費三聯單內,於註 冊時一併收取。
六、 辦理流程:
1.於學生入園就讀後發回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告知家長本學年度之保
險金額、給付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
2.申請理賠應填妥理賠申請書及應備文件(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存摺
封面影本),交至本園保育組業務承辦人員申請理賠。
七、 本辦法呈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