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學校刻意不排課給我,就可以扣我薪水嗎?

資料來源:【大學快報第139期】

綜觀私校雇主五花八門的說法,教職員務必認清一個重點,這是「民法上的僱傭契約關係」,就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換句話說,「私校法」不是唯一應該遵守的法令。

節錄一點內容如下:

意思就是,如果是因為雇主(學校)的原因,例如招生狀況不佳而無法開班,或者刻意不給予受僱教師排課,這都屬於「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老師願意上課,但學校不給予排課),則依法效果應當是「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也就是老師沒有補課義務;或者就是老師願意在一定期間內自願補課,至少顯然沒有義務要被扣除鐘點費。

 

只要有一位老師遭到不當扣薪,甚至被藉此惡性逼退,就是潛在對所有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生的壓榨與侮辱。息事寧人並無法遏止不正辦學趨勢的蔓延。法律上保障的權益,本需要人們願意捍衛才能確保。請加入工會的行列,讓我們一起努力對抗這樣惡劣的扣薪條款,捍衛教職員工生應有的權益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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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羊

銘傳國小楊老師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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