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私校工會尤理事長神比喻】公校與私校對政府而言是……

若把私校教育看作是一個產業,教育部是所有私校的「大老闆」,市場運作機制是教育部來決定,掌握學費數額(價格),掌握供應量(班級人數、班級數),掌握給學校的獎補助款,教育部幾乎掌握了每所私校的神經和命脈。
而分布在全台各地的各級私校就如同教育產業的「加盟店」(公校是「直營店」)。私校加盟店每年受大老闆教育部經費補助服務「客戶」(學生),表面上說好是不營利,但是在添購設備、物資、擴建店面時,加盟店老闆卻經常上下其手,賺取不義之財,或者利用從客戶榨財(午餐費、代辦費),年終時還可自己決定分紅。這些不義之舉,大老闆體恤加盟店經理的「辛勞」,也老慮到自己退休後可能擔任加盟店「門神」,所以大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上報就好。
而加盟店的客戶(學生)要用多一倍於直營店的價格才能享受較低品質的服務(高生師比、較少的設備),繳的學費用到哪裡去,無權過問,大多也不想知道。
私校教職員就是加盟店的僱工,雖有強力的教師法第14條保障,但其他薪資待遇、工時與休假、各種福利制度等,雖說得「比照」或「準用」直營店,但很多加盟店不但不比照,還苛扣員工薪資。直營店員工,雖然國家財政困難,大老闆還是會舉債給1.5月年終獎金,但對於加盟店員工,大老闆卻說,這是加盟店「自治」事項,由各加盟店「依財務狀況自訂」,導致很多加盟店員工根本沒有年終獎金。少子化下,更利用考績、評鑑逼退員工。加盟店員工的退休金更是少直營店一大截,這個就不用多說了。
少子化下,本來競爭力就不如直營店的加盟店遇到客源不足,可能會有虧損的狀況,於是大老闆體恤加盟店商,推出「轉型退場條例」,說可以改賣冰淇淋、漢堡即續服務社會。
這是當前私校產業結構與運作情形。
各位加盟店員工應該要認清自己的處境。加入私校工會團結起來是唯一的自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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