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10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澎湖縣特約商店消費,得加倍補助Post author:jennerferPost published:2014 年 9 月 19 日Post category:(01)訊息公告依本年8月27日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專案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為提振高澎地區觀光,活絡地方經濟,於自本(10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澎湖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得加倍補助。人事總處.PDF宜府函.pdf相關內容檢送法務部建置「i幸福 不買票 不賣票 要檢舉」主題網站乙則(如圖,網址http://www.nv.com.tw/antibribery/)2014 年 9 月 19 日:§§轉知本校「103年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自行組團聯誼休閒活動辦法」請自行下載使用2014 年 10 月 2 日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自本(103)年11月1日起至明(104)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201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