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責審酌變更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規定辦理Post author:jennerfer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01)訊息公告10310育嬰留停起迄教育部函釋.PDF相關內容星雲大師教育基金「2014第三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教師參與遴選2014 年 4 月 17 日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製「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1份2014 年 10 月 27 日【天佑高雄】高雄氣爆轟街事件,宜蘭縣政府發起樂捐9月份1日所得,以幫助受災戶早日重建家園通知201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