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責審酌變更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規定辦理Post author:jennerfer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01)訊息公告10310育嬰留停起迄教育部函釋.PDF相關內容103年宜蘭市教育會會費尚未繳交同仁,請於103/10/31前交給人事愛萍,名單如內容2014 年 10 月 27 日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自本(103)年11月1日起至明(104)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2014 年 10 月 15 日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10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澎湖縣特約商店消費,得加倍補助201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