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英語歌曲比賽結果及照片

101學年度英語歌曲比賽結果及照片

壯圍國中101 學年度【英語歌唱比賽】比賽結果

出場序

原班級

歌曲中英文

班級介紹

名次

1

205

Hold my hand

握著我的手

我們是熱力四射的一群,綻放青春的活力,開朗活潑的外表下,有著善良親切的心靈,
展現團結合作的精神,火力全開

握著手一起迎向陽光,耀武揚威

最HIGH!最棒!205!

 

2

202

What Makes You Beautiful妳如此美麗

202是一個很活潑、熱情的班級,只要有人需要幫忙,每個人都會很熱心地去幫忙。

 

3

206

marry you

嫁給你

我們班這次所選定的歌曲%u66

照片分享

英俊帥氣的主持人

專業的評審要傷腦筋

205班表演

202班表演

206表演

203表演

204表演

201表演

208表演

207表演

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102年度國中、高中職英語(文)教師赴海外研習」報名簡章及新聞稿,鼓勵英語(文)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1.依據教育部102227日臺教師()字第1020030414A號函辦理。

2.教育部為提升國中、高中及高職英語()教師英語()教學能力,擴展英語()教師國際視野,營造優質英語學習環境,今(102)年度將遴選國內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共三組英語文教師,每組各20名,共計60名,於今年7-8月暑假期間赴海外進行為期5週英語()專業研習:

(1)國中組:美國西華盛頓大學(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 USA)

(2)高中組:加拿大西門菲沙大學(Simon Fraser University, Canada)

(3)高職組:愛爾蘭都柏林城市大學(Dublin City University,Ireland)

3.參加對象:以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合格在職專任英語()科教師為參加對象,且需符合下列2項資格:

(1)連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2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最近2學年考核結果均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相當於甲等。

(2)最近2年未曾出國進修、研究或實習,且最近五年內未參加「教育部選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出國專題研究」或「選送公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等出國計畫。

4.教育部將負擔本次參加學員學雜費、觀摩實習及交通費、綜合補助費等費用,每人可獲補助達新臺幣十萬元整,報名自即日起至1023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曾杏華小姐,聯絡電話:(02)7734-1791emaillori@ntnu.edu.tw

計劃報名表

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2年度國中、高中職英語()教師赴海外研習

報名簡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中華民國102 2

 

壹、重要事項

一、報名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合格在職專任英語文科教師。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 102 年 3 20 (以郵戳及網路報名繳交日期為憑)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報名。

報名程序含紙本郵寄及上傳報名表兩部份兩項程序皆須於截止日期前完成以完成報名手續

※紙本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逕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曾杏華 小姐收

(106  臺北市大安區雲和街1號 1樓  計畫助理辦公室)。

※上傳報名表:http://www.dropitto.me/2013NTNU

三、錄取公告:102 年 4  3  (當日中午前於網路公告錄取名單,網址同簡章下載位址)。

四、錄取者回覆期限:102 年 4 12 下午5點前

五、遞補錄取公告:102 年 4 15 ,以電話通知錄取。

六、遞補錄取者回覆期限: 102 年 4 19 下午5點前

※上述各時程,如遇特殊狀況,本計畫得彈性調整之。

※錄取者應於102 年 4 12 前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並確認轉帳帳戶及中英文姓名等資訊,確認參加本計畫,以完成報名程序;遞補錄取者應於102 年 4 19 前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並確認轉帳帳戶及中英文姓名等資訊,確認參加本計畫,以完成報名程序。若有錄取名額不足須遞補情事,則另擇期公布。

※如錄取者皆於時間內完成報名,則不予遞補名額。

貳、簡章下載及錄取公告網址

一、本簡章及表件可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

二、網址: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http://www.edu.tw/Default.aspx?WID=1112353c-88d0-4bdb-914a-77a4952aa893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英文學科中心:http://english.tyhs.edu.tw/xoops/html/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http://www.eng.ntnu.edu.tw/news/news.php?class=102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

教育部職業學校外語群群科中心:http://210.59.19.199/web/A012/

参、聯絡資訊

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詢

聯絡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專案助理 曾杏華 小姐

聯絡電話: (02)7734-1791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am – 5:00 pm)

電子信箱: lori@ntnu.edu.tw


肆、相關規定事項

一、海外研習時間與學校

(一)海外研習時間:102年7月8日 (星期一) 至 102年8月9日 (星期五)

(二)研習學校:

國中組: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USA

高中組:SimonFraserUniversity,Canada

高職組:Dublin City University,Ireland

二、依據、目的及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 依據

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2至103年度國中、高中職英語文教師赴海外研習計畫及回國經驗分享會」,遴選國內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共三組英語文教師,每組人數各錄取20名,人數共計60名,赴海外研習英語文教學知識及技巧。

(二) 目的

為執行國家英語文教學政策,提升國內英語文教師教學能力,舉辦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英語文教師赴海外研習計畫。

(三) 計畫重點

本計畫以提升國中、高中職英語文教師專業知能為目標,以有效教學、多元評量、補救教學為主要研習課程內涵,參加教師於出國前須參加行前說明及研究計畫工作坊,回國後應就海外研習所學研擬行動研究計畫(action plan)發表分享,行動研究計畫(action plan)教學工作坊於4月至5月間辦理。

(四) 報名方式及日期

※報名手續:

上網下載報名簡章 → 填寫報名表件 → 登錄報名網址 → 上傳報名表電子檔

→郵寄繳交報名資料至臺師大 → 完成報名

1. 報名方式:含紙本郵寄及上傳報名表。兩項程序皆須於截止日期前完成,以完成報名手續。

2. 自即日起至 102 年 3 20 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報名。【以郵戳及網路報名繳交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 申請者登錄報名網址:http://www.dropitto.me/2013NTNU【請參閱本簡章最末頁操作說明】
  2. 申請者應繳交之紙本郵寄文件(請依序以迴紋針在左上角固定):

※請將下列表件依序整理齊全,平放裝入信封內,於信封書明報名組別,並以掛號郵寄

資料如無法裝入信封時,請以包裹郵寄。【標示*之項目為甄選之重要參考指標。】

(1)    報名表(親自簽名)。【請參閱本簡章最末頁】

(2)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4)    學經歷(含任教服務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證件影本1份。

(5)    任教學校同意書(請務必填寫組別及研習學校名稱)。【請參閱附一】

(6)    參與本計畫之切結書。【請參閱附二】

(7)   

 

 

 

於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任教之英語文科教師須檢附授課科目及時數表以確定參與研習之組別。

(8)    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所屬直轄市、縣市進修資訊相關網站列印近兩年曾參與之英語文教學相關研習活動證明。如有任何疑義,請洽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Tel:07-7172930#3681、3682,Email: inservice@nknucc.nknu.edu.tw)

(9)    教育部核可之英語文能力檢定通過證明。【請參閱附三】

(10)   其他有助於申請之文件。

 (五) 申請者於報名期限內逕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至以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06  臺北市大安區雲和街1號 1樓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計畫助理辦公室 曾杏華 助理收 。

(六) 錄取通知

錄取公告:102 年 4 3 (當日中午前於網路公告錄取名單)。

遞補錄取公告:102 年 4 15 ,以電話通知錄取。

※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之後,須於102 年 4 12 前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回覆確認轉帳帳戶及中英文姓名等資訊,如錄取者放棄,由候補者遞補。遞補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之後,須於102 年 4 19 前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回覆確認轉帳帳戶及中英文姓名等資訊,以完成報名程序。

※錄取者請回覆至:

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專案助理 曾杏華小姐

電子信箱: lori@ntnu.edu.tw

聯絡電話: (02) 7734-1791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am – 5:00 pm)

三、國中、高中職英語文教師遴選與遞補原則

(一) 申請資格:目前任教於各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合格在職專任英語文科教師。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得報名:
1. 連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二學年考核結果均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相當於甲等。
2. 最近二年未曾出國進修、研究或實習,且最近五年內未參加「教育部選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出國專題研究」或「選送公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等出國計畫。
上開有關年資及「最近二年」、「最近五年」等均計算至選送當年二月。赴海外研習之英語文教師,必須通曉前往國家之語文。
申請選送教師如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中或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予以停聘、不續聘,或經監察院彈劾、糾舉或因違法失職行為在調查中或在司法機關偵查審判中,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尚未結案者,均不予錄取;錄取後始發生或發現者,註銷其資格。已出國者,應無條件繳回補助出國期間所領之一切公費。
(二) 遴選參考原則:具備下列條件者優先考量,惟依實際審查擇優錄取:

1. 偏遠地區 (包括離島)之英語文科教師。

2. 未曾在國外取得學位者(含碩士、博士)。

3. 通過教育部核可之英語文能力檢定測驗者。【英語文能力認定基準表請詳附錄三。】

4. 擔任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

(三) 錄取資格之放棄及遞補原則:

1. 錄取教師須於公告錄取後,繳交新臺幣壹萬元保證金(於海外研習結束且參加研習回國經驗分享會後無息歸還),並確認轉帳帳戶及中英文姓名等資訊,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任意放棄錄取資格,若學費及相關費用匯出後,因教師個人因素不克參與本計畫,且保證金不足以抵免本計畫已預先支付之金額,其額外費用應由教師個人負擔。【匯款帳戶於公告錄取名單後告知】

2. 錄取教師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放棄錄取資格時,依候補名單遞補之。

3. 參加本計畫教師如因個人因素致錄取後放棄或無法全程參與等情事者,除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外,且於本年度計畫結束後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參與本項海外研習計畫。

四、審查方式

(一) 本計畫分為書面審查及面試(含口試)兩階段審核。書面審查由各組申請者繳交資料選出40人進入面試,如各組申請之人數不足40人,則直接進入面試(含口試)階段,不另通知。

(二) 審查時間:

1. 書面審查時間為:102 年  3 21 至 102 年  3 24

2. 面試名單及時間公告:102 年  3 25 (當日中午前於網路公告,網址同簡章下載位址)

3. 面試(含口試)日期為:

國中組:102 年  3 30

高中組:102 年  3 30

高職組:102 年  3 30

五、研習費用

(一) 本計畫負擔:研習期間國外研習學校之學雜費、觀摩實習及交通費及綜合補助費,共計新臺幣十萬元整。

(二) 參與研習教師自行負擔參與本計畫中之機票費、研習期間之住宿及生活費,及其他項目之個    人支出,預計個人負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六、研習須配合措施

(一) 本計畫於錄取各組教師後,將於102年4月至5月間舉辦撰寫action plan之教學工作坊及行前說明會。各組錄取教師皆需參加撰寫action plan之教學工作坊,如因個人因素不克參加,須於事前提出書面證明。

(二) 錄取本計畫之教師,須於出國研習前完成相關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須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三) 錄取本計畫之教師,須於海外研習期間撰寫行動研究計畫(action plan),於海外研習結束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給本計畫審查,隨後依審查委員之意見修正,並在課堂實際進行一學期之教學,再將此一學期教學後之心得及反思於103年3月之經驗分享會發表,並配合縣市輔導團及高中職學群科中心辦理經驗分享,分享過程將全程錄影,並將錄影檔案掛置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上推廣。

(四) 錄取本計畫之教師,需以海外研習所學,配合拍攝實際教學策略運用影帶,並掛載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利引入新的教學策略予全國教師運用。

(五) 參加本計畫之英語文教師於返國後,須提供英語文科教學之相關諮詢,以及高中英文學科中心及高職外語群科中心或所屬直轄市、縣市辦理之英語文教學研討會中,擔任教學演示或提出研習專題報告,以實際發揮輔導與回饋功能,並得優先受推薦擔任高中英文學科中心及高職外語群科中心或所屬直轄市、縣市英語科輔導之團員、種子教師、諮詢委員或相關職務。

(六) 參與本計畫之教師於海外研習之五週期間至多可請假6小時(以研習時數計算),研習教師除需全程參與海外研習課程外,亦有義務參加研習回國經驗分享會。若參與本計畫之教師請假時間超過本計畫規定之時數或違反本計畫其他相關規定,本計畫及承辦本計畫各組研習之海外學校得不頒予課程結業證書,且本計畫有權不核發海外研習時數及不支付補助參與研習教師之綜合補助費,且違者須依比例賠償研習期間之研習學校學雜費、觀摩實習及交通費

(七) 因考量研習教師之個人需求,參與本計畫之教師須於出發前自行安排並訂購機票住宿接送機及其他相關事宜,本計畫僅提供各項資訊,不提供代辦服務。

七、  建議配合事項

(一)     建議欲報名本計畫102年度海外研習之教師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現場報名參加102年3月2日(六)至3月4日(一),於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舉辦之「101至102年度國中、高中職英文教師赴海外研習計畫及回國經驗分享會」,該分享會將邀請去年承辦研習之海外學校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之講者Jonathan Coller及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之講者Jas Gill來臺發表演講。

※「101至102年度國中、高中職英文教師赴海外研習計畫及回國經驗分享會」報名方式、日期及研習時數:自即日起至102年2月28日止,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依學校研習課程進入資訊網-師培大學/大學校院-輸入課程代碼(北區1232700、中區1232704、南區1232707)開放報名參加,額滿為止,各場次核實核予參加教師研習時數7小時。

(二)     本計畫於各組教師出國研習前二週內郵寄海外研習學校相關資料給所有參與研習教師,請務必填寫正確之收件地址以免資料遺失。

(三)     為利各組參與研習教師熟悉國外環境及打包回國行李,本計畫建議於海外研習之實際出發及回國日期各提早及延後一至二日。

八、上述時程及內容本計畫有權彈性調整之。

 


附錄一                         學校同意書

本校(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校【任教學校全名】)茲同意本校英語文科教師_________

於民國102年7月8日(星期一)至102年8月9日(星期五)之五週期間,全程參與

         □ 國中組: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USA

         □ 高中組:SimonFraserUniversity,Canada

         □ 高職組:Dublin City University,Ireland

進行海外研習之培訓課程,並配合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之【102至103年度國中、高中職英語文教師赴海外研習計畫及回國經驗分享會實施計畫】,不會因故中途召回該名教師,並於教師在海外研習之五週期間惠予公假。

 

 

此致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學校承辦人:

承辦人聯絡電話:

承辦人E-mail:

承辦人傳真:

 

 

教務單位簽章:

 

 

 

 

 

                                  校長簽章: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日

附錄二                          

      立切結書人                  服務單位:             任教科目:

申請參加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執行之【102至103年度國中、高中職英語文教師赴海外研習計畫及回國經驗分享會】(以下簡稱本計畫)培訓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培養教師英語文教學之知識、經驗與技術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    研習地點及研習學校名稱:

□ 國中組: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USA

□ 高中組:SimonFraserUniversity,Canada

□ 高職組:Dublin City University,Ireland

二、    研習期間:自民國102年7月8日 至 102年8月9日止,共五週。

三、    實習項目:英語文教學相關課程及學校觀摩。

四、    立切結書人所填寫資料如有不實,即喪失本計畫之錄取資格。

五、    國外研習進修受訓期間,同意恪守本計畫、任教學校及各組教師海外研習學校之規定,並依照所排定之進度虛心學習吸取所需之工作經驗、技術與知識。於研習期滿後,按本計畫核定行程返國,絕不擅自變更研習及出國期限或變更行程及研習項目。如本計畫、任教學校或各組教師海外研習學校認為須中止研習時,視同研習結束,願返回國內,絕無異議。

六、    經本計畫錄取報名之立切結書人已購買適用於研習期限內所需之保險項目(含醫療險、意外險及旅遊險等項目,及其他個人需求保險項目)。立切結書人於錄取並繳交保證金後一個月(含)內,將所購買保險之證明書電子或書面影本壹份交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憑證留存。

七、    在國外研習進修受訓期間,同意全程參與本計畫並恪守本計畫之規定,如違反相關規定,本計畫及承辦本計畫各組研習之海外學校得不頒予課程結業證書,且不核發海外研習時數及不支付補助參與研習教師之綜合補助費;且違者須依比例賠償研習期間之研習學校學費學雜費、觀摩實習及交通費。

八、    立切結書人於返國後,須配合本計畫103年3月辦理之經驗分享會擔任講師,以傳承海外研習經驗,如違反相關規定,本計畫不支付補助參與研習教師之綜合補助費且保證金不予退還。

九、    立切結書人於返國後,須以海外研習所學,配合拍攝實際教學策略運用影帶,並掛載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利引入新的教學策略予全國教師運用。

十、        立切結書人於返國後,須提供英語文科教學之相關諮詢,以及高中英文學科中心及高職外語群科中心或所屬直轄市、縣市辦理之英語文教學研討會中,擔任教學演示或提出研習專題報告,以實際發揮輔導與回饋功能,並得優先受推薦擔任高中英文學科中心及高職外語群科中心或所屬直轄市、縣市英語科輔導之團員、種子教師、諮詢委員或相關職務。

十一、                本人於海外研習前,同意自行購買相關保險並繳交收據備查,若個人人身安全受到傷害、死亡或財務上之損失,願自行承擔所有責任。教育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所有計畫相關承辦人員不負賠償責任。

      此 致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日
附錄三、102103年度國中、高中職英語文教師赴海外研習計畫及回國經驗分享會」

英語文能力參考基準

參與本計畫課程之英語文能力參考基準

辦理單位

測 驗

標 準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外語能力測驗(FLPT)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

總分200分以上

口試成績S-2+以上

托福測驗(TOEFL)

550分以上

托福電腦化(CBT)

213以上

新托福(IBT)

79-80分以上

多益 (TOEIC)

800以上 (新舊制皆同)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

(CambridgeMain Suite)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全民英語能力檢定(GEPT)

中高級以上

英國文化協會

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

6.5分以上

 

 

註:本表摘自教育部2010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簡章附錄10之「教育部評核國內大學

華語教學系所及學位學程畢業生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配合本簡章需求已略做更動。

 

 

 

 

 

 

 

 

 

 

 

 

 

 

 

 

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2103年度國中、高中職英語文教師赴海外研習計畫及回國經驗分享會」

報名表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同護照)

 £男

 £女

申請人請於此

貼一張照片

身份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學校

 

教學年資

報名組別

□ 國中組: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USA

□ 高中組:SimonFraserUniversity,Canada

□ 高職組:Dublin City University,Ireland

聯絡電話

(公):                       (手機):

(宅):

聯絡信箱

 

   

(同收件地址)

£££        縣(市)     鄉區鎮(市)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        縣(市)     鄉區鎮(市)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1.○○大學○○系
2.○○大學○○研究所

     

(請列舉有利報名之英語文教學經歷。)

 

相關證書或

證明文件

□曾擔任高中英文學科中心及高職外語群科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英語科輔導團之團員、種子教師、諮詢委員或相關職務者。(勾選此項目者,請檢附相關證明)

□擔任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勾選此項目者,請檢附相關證明)

(請列舉曾參加過之相關英語文語言能力證明或曾參與之教師英語教學工作坊。)

 

 

英文自述

(含專長、績優事蹟等),文限350字。

對培訓課程

內容之期望及參與動機

(以英文撰寫)

本資料將轉給承辦研習之海外學校參考,以了解學員需求,請盡量具體陳述。

Please state your expectation of the program and reasons for applying.

 

 

 

 

 

 

 

目前教學遭遇的困難及參與培訓課程對您未來教學可能提供的幫助

 

(以英文撰寫)

Please (1) state the difficulties you encountered in teaching and (2) explain how the summer program can solve your problems.

 

 

 

 

 

 

 

未來三年之教學生涯規劃

文限350字

 

(以英文撰寫)

Please state your career plan for the next three years in terms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繳交資料

 

申請者繳交之附件請打勾

□ (1)報名表(親自簽名)。

□ (2)二吋相片一張。

□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學經歷證件影本1份。

□ (5)任教學校同意書。

□ (6)參與本計畫之切結書。

□ (7)授課科目及時數表。

□ (8)近兩年之英語文教學相關研習活動證明。

□ (9)教育部核可之英語文能力檢定通過證明。

□ (10)其他有助於申請之文件。

申請人簽章

 

 

 

 

 

 

 

 

 

 

 

 

網路報名操作說明

Step1

        登入報名網址:http://www.dropitto.me/2013NTNU

Step 2

 

 

        於Password處輸入:2013NTNU

 

 

 

 

 

Step 3

 

 

點選選擇檔案 → 選取您的報名表WORD檔案 → 開啟

 

 

 

 

Step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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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簡章

【教育部新聞稿】

102年度國中、高中職英語()教師赴海外研習簡章公告

日期:2013年2月27日

發稿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單位連絡人:吳佾其

電話:02-77365543

Email:yichi@mail.moe.gov.tw


教育部為提升國中、高中及高職英語(文)教師英語文教學能力,擴展英語(文)教師國際視野,營造優質英語學習環境,今(102)年度將遴選國內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共三組英語(文)教師,每組各20名,共計60名,於今(102)年7-8月暑假期間,國中組將前往美國西華盛頓大學(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 USA)、高中組將前往加拿大西門菲沙大學(Simon Fraser University, Canada)、高職組將前往愛爾蘭都柏林城市大學(Dublin City University,Ireland)進行為期5週英語(文)專業研習,希望透過與國外優良大學之經驗交流,帶動教師觀念性變革,提升教師英語(文)教學能力,增進教學成效及學生學習效果。

本次研習課程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103學年度實施,將以有效教學、多元評量、補救教學為主要研習課程,並以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合格在職專任英語(文)科教師為參加對象,且需符合下列2項資格:一、連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二學年考核結果均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相當於甲等。二、最近二年未曾出國進修、研究或實習,且最近五年內未參加「教育部選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出國專題研究」或「選送公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等出國計畫。報名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簡章可至下列各單位下載使用。

單位

網址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http://www.edu.tw/Default.aspx?WID=1112353c-88d0-4bdb-914a-77a4952aa89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http://www.eng.ntnu.edu.tw/news/news.php?class=102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inservice.edu.tw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英文學科中心

http://english.tyhs.edu.tw/xoops/html/

教育部職業學校外語群群科中心

http://210.59.19.199/web/A012/

本次研習內容除配合99學年度開始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進行規劃,亦依據參與教師期望及需求,提供客製化課程,包括活化英語(文)教材教法、多元評量、英語文語言能力訓練、教學觀摩及文化參訪等多元類型,促使教師結合理論與實務,提升自我專業成長。本次也將針對報名人員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含口試)兩階段審核。書面審查於今(102)年3月21日至3月24日辦理,面試(含口試) 於今(102)年3月30日舉行,並於今(102)年4月3日公告錄取名單,同時辦理遞補錄取公告作業事宜。

教育部將部份負擔本次參加學員學雜費、觀摩實習及交通費、綜合補助費等費用,每人可獲補助達新臺幣十萬元,參加學員回國後將擔任高中英文學科中心及高職外語群科中心或所屬直轄市、縣市英語科輔導團之團員、種子教師、諮詢委員或相關職務,提供英語(文)科教學之相關諮詢,以及高中英文學科中心及高職外語群科中心或所屬直轄市、縣市辦理之英語文教學研討會中,擔任教學演示或提出研習專題報告,以實際發揮輔導與回饋功能;同時亦須研擬行動研究計畫(action plan),運行一學期,於隔(103)年3月辦理之回國經驗分享會發表及以海外研習所學,配合拍攝實際教學策略運用影帶及以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模式來推廣等。

歡迎符合報名資格之全國國中、高中及高職英語(文)教師踴躍報名參加。如有報名相關疑問,請電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專案助理曾杏華小姐,聯絡電話:(02)7734-1791、email:lori@ntnu.edu.tw

 


101學年度英語歌唱比賽辦法

宜蘭縣壯圍國中101 學年度【英語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壹、活動目的:

    一、透過英語歌曲演唱,引發學生學習英語動機,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提供學生分享與競賽的平台,創造多元學習機會,增進英語學習樂趣。

    三、培養團隊默契,增進團隊合作精神。

貳、辦理單位: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藝文領域、英語領域、教務處

肆、參賽對象:本校8年級學生,每隊參賽人員均須為同一班級學生,且人數不得低於該班人數85%。

伍、活動日期:102年4月16日(星期二)第六節

陸、報名方式:

    一、以學校同一班級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活動採線上報名。請於102 年3月29日(五)起至4月3日(三)止。4月8日(一)中午抽籤上台順序。

    三、報名表格包含演唱曲名及中文譯名,並請附註為現場鋼琴伴奏或播放

        伴唱CD,需有負責播放伴唱CD的同學。指導教師以5 名為限,報名後即    不得更改。

    四、若發現有違反比賽報名資格事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並依本校獎懲辦法議處。

捌、活動方式:

    一、參加人數:同一班級人數85%以上參加,不足1 人扣總分0.5 分,以此類推。若發現不為同班級學生參賽,將取消參賽資格。伴奏得由該校學生或老師擔任,亦可由學校聘請校外人士擔任。

    二、比賽歌曲:由班級自行挑選,備選歌曲—Hey Jude,或藝文課本的英語歌曲。

    三、比賽時間:7 分鐘以內(含進、退場)。

玖、評分標準

    一、發音:40﹪。

    二、音樂協調性:30﹪。

    三、創意:20﹪。

    四、團隊默契:10﹪。

壹拾、比賽須知:

    一、比賽場地提供麥克風2 支,其餘伴奏樂器請自備,現場音效可播CD,惟伴唱CD 不得預錄歌聲,違者不予計分。

壹拾壹、獎勵方式:

一、本活動以錄取前三名為原則,頒發獎狀乙紙。第一名的班級全班記嘉獎乙次,第二名記榮譽卡5格,第三名記榮譽卡3格。第一名的班級將代表本校參加全縣English Easy Go 英語歌曲比賽。

壹拾貳、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壯圍國中101 學年度【英語歌唱比賽】報名表

班級:

歌曲資料

演唱曲名:

 

中文譯名:

 

歌曲伴奏方式:

□ 播放伴唱CD

□ 其他,請註明:____________

演出預估時間

 

指導老師(以五名為限)

 

1.姓名

 

2.姓名

 

3.姓名

 

4.姓名

 

5.姓名

 

參賽學生

原班級人數

 

參賽人數

 

人數

座號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參賽隊伍簡介

 

 

 

 

 

 

 

 

 

 

歌詞

 

 

 

 

 

 

 

 

 

 

 

 

 

 

 

 

101學度英語學藝競賽成績及照片

這是單字及閱讀競賽會場,很壯觀吧

學生聚精會神爭取榮譽

     

 朗讀比賽情形

預備抽題了

準備中

上場了

美麗的服務同學

成績如下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101學年度英語科單字王參賽學生名冊與成績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301

詹雯茜

3

201

林郁庭

 

101

李沁玲

 

 

 

 

蔡茹芳

 

陳鈺惠

 

陳之勤

 

 

 

 

 

 

秦毓勝

 

蘇家禾

 

 

 

 

302

陳婉青

 

202

李芳瑜

 

102

吳語萱

 

 

 

 

莊恩睿

 

吳佩璇

 

余佳萱

 

 

 

 

陳彥杰

 

 

 

陳紅仰

 

 

 

 

303

吳彥臻

 

203

吳思嫻

3

103

王怡晴

3

 

 

 

林廷杰

 

高紫芸

 

張千祐

 

 

 

 

劉哲成

 

吳睿彧

 

黃珽

2

 

 

 

304

曾雅柔

1

204

江汶芝

 

104

林欣儀

 

 

 

 

呂逢時

 

詹凱翔

 

林璟觀

1

 

 

 

 

 

 

 

莊沁臻

 

 

 

 

 

 

 

 

徐皎筑

 

 

 

 

305

張若庭

 

205

趙冠瑄

 

105

林亭儀

 

 

 

 

林尚宏

 

林書銘

 

藍紫庭

 

 

 

 

林煒曄

 

盧冠廷

 

林逸軒

 

 

 

 

張呈燕

 

 

 

莊雯婷

 

 

 

 

306

郭佩吟

 

206

張廂菱

 

106

余亭儀

 

 

 

 

柯佳汶

 

 

 

李欣憶

 

 

 

 

吳岳倫

 

 

 

何思佳

 

 

 

 

李學霖

 

 

 

黃舒暄

 

 

 

 

307

陳育信

 

207

吳承峻

 

107

呂姿璇

 

 

 

 

陳潓俞

 

陳麒元

 

李玨

 

 

 

 

林欣儀

1

 

 

陳映蓉

 

 

 

 

 

 

 

 

林子馨

 

 

 

 

308

林信宏

 

208

王妤瑄

2

108

石學儒

 

 

 

 

鐘啟仁

 

張元翰

1

林奕妃

 

 

 

 

林雅涵

 

 

 

藍翊瑄

 

 

 

 

許徑杰

 

 

 

李詠晴

 

 

 

 

309

張思涵

 

 

 

 

 

 

 

 

 

 

楊欣儒

 

 

 

 

 

 

 

 

陳奕嘉

 

 

 

 

 

 

 

 

人數

28

 

18

 

29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101學年度英語科閱讀參賽學生名冊與成績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301

鄭智謙

2

201

藍駿逸

 

陳東昇

 

黃子荃

 

302

吳典儒

 

202

王興樺

2

吳雨涓

 

吳浩彤

 

303

吳哲宇

 

203

吳傳予

 

 

 

蔡岳廷

 

304

黃筑郁

 

204

游千柔

3

林幼慶

 

陳子翔

 

305

曾盈瑄

 

205

黃子釗

 

 

 

林昱丞

 

306

游育瑞

 

206

林家愷

1

 

 

 

 

307

鐘尹君

 

207

張芯瑜

 

吳冠霖

1

林奕萱

 

308

吳佳晏

3

208

姚沅呈

 

鐘成功

 

王妤瑄

 

309

陳欣宜

 

 

 

林聖哲

 

總人數

15

 

15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101學年度英語科聽力參賽學生名冊與成績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301

賴可浩

 

201

游子函

 

 

 

 

趙甯婷

 

 

302

林柏軒

 

202

陳俊榕

2

 

徐唯哲

 

 

 

 

303

郭健有

3

203

林禕柔

 

 

 

 

李心睿

 

 

304

張竣翔

 

204

林冠佑

 

 

 

 

簡家桑

3

 

305

林佳儀

2

205

曾仁佑

 

 

 

 

簡薏珊

 

 

306

李宜真

 

206

李偉誠

 

 

 

 

 

 

 

307

江岳玲

 

207

俞柏賢

 

 

溫峻辭

 

陳思穎

 

 

308

林詩庭

 

208

鐘敏華

 

 

胡維庭

 

張元翰

1

 

309

詹宜琦

 

 

 

 

戴鴻文

1

 

總人數

13

 

 

14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101學年度英語科朗讀參賽學生名冊與成績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班級

學生姓名

名次

301

林佳佑

 

201

林芳誼

 

101

曾盈綺

 

302

游瀞寬

 

202

吳玉屏

3

102

游沛俞

 

303

劉諺庭

2

203

賴志宏

 

103

游斯惟

1

304

曾雅柔

3

204

林詩晴

 

104

林季亭

3

305

吳揚禎

 

205

李林均

 

105

林吟築

2

306

潘庭瑋

 

206

林紫涵

2

106

黃紹恩

 

307

吳宇得

 

207

林玉璿

1

107

謝雯惠

 

308

吳昀穎

 

208

楊忻妍

 

108

曾牧恩

 

309

趙禹晴

1

 

 

 

 

 

 

人數

9

 

8

 

8

 

 

 

 

 

 

 

 

 

 恭喜各位得獎同學

YOU ARE THE BEST!

 

101學年度英語學藝競賽辦法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101學年度英語科學藝競賽實施辦法

一、    目標:

(1)培養學習英語的正確態度,增進聽、說、讀、學簡易英語的能力。

(2)增加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能生動瞭解所接觸英語的內容。

二、競賽項目:

(1)閱讀比賽:

閱讀短文三篇,並回答問題(選擇、詳答)時間15分鐘。

(2)單字王比賽:

熟悉單字運用(國一:1200字,國二三:2000字);時間15分鐘。

(3)聽力比賽:

聽英語作答及使用英語短句回答問題,時間10~15分鐘。

(4)朗讀比賽:

依指定內容朗讀,每人三分鐘,聞鈴響即停止。比賽前十分鐘抽定一篇;12/12抽定上台順序。

命題範圍: 一、二、三年級:課外閱讀三篇

三、報名:

(1)參加年級:

聽力、閱讀比賽:二、三年級。

單字王、朗讀比賽:一、二、三年級。

(2)各班聽力、閱讀各選代表一~二名參加,單字王選一~三名參加,朗讀比賽各選代表一名參加。

(3)各項比賽的選手不可重複報名聽力、閱讀、朗讀三項(單字王除外)。

(4)報名表填妥請任課教師及導師簽名後,於12月7日前送交教務處課務組。

四、比賽時間及地點:1月11日(星期五)下午

項目

單 字 王

閱  讀

聽  力

朗  讀

時間

13:30-13:50

13:30-13:50

13:30-14:30

13:30-15:00

地點

樂群樓二樓演藝廳

樂群樓二樓演藝廳

志學樓二樓視聽教室

莊園樓四樓會議室

五、評分標準:

(1)閱讀、單字王、聽力比賽均以答對題數較多者為優勝。

(2)朗讀比賽:發音佔40%   聲調佔30%   流暢佔20%   儀態佔10%

六、獎勵:

各項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給獎品、獎狀;第二、三名頒給獎狀。

班級:          英語科學藝競賽報名表   放在教室日誌供任課老師查核

項目

單 字 王

閱  讀

聽  力

朗  讀

班級參加代表

 

 

 

 

 

……………………………………………………………………………………….

班級:          英語科學藝競賽報名表

項目

單 字 王

閱  讀

聽  力

朗  讀

班級參加代表

 

 

 

 

英語老師簽名:

導師簽名:

 

學藝股長:

國民中小學申辦102年(2013)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 申請暨初審意見、勘查紀錄表

    附件2  國民中小學申辦102(2013)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

申請暨初審意見、勘查紀錄表

 

 

※學校基本資料

(一)學校名稱:(中文)                          、(英文)                       

(二)學校地址:                                                              

(三)學校網址:                                                               

(四)校長資料:           (先生/女士) Email:                                 

電話:                手機:               

(五)學校總學生數:       ,總班級數:       

申辦學校規劃情形

初審意見

(含場地設備勘查紀錄)

審查委員簽章

一、學校設備

(一)有否有廚房設備?     有否有廚工?     

暑期午餐是否外包?     或將由學校附近餐廳提供?     

(二)校內有否有教師宿舍?     有否學生宿舍?     

或計畫於營隊期間借/租用校外住宿地?    

(三)可提供居住的間數    

其中雙人床間數    、單人床間數   

或每間可入住人數?          房間坪數     ?

有否有空調設備?      或將提供電扇?    

每間房將裝置捕蚊燈?    

(四)居處有否獨立衞浴?     或為公用浴廁?    

有否坐式馬桶?    (衛生紙應由學校充分提供)

(五)有否提供洗衣機?     烘乾機?    

晒衣地點?           (洗衣粉、冷熱飲水應由學校充分提供)

(六)舉辦始業典禮與結業典禮的場所:

1.場地名稱:                  

最大人數容量:      、預計出席人數(含貴賓等):    

2.舞台大小(寬cmx 深cm):       

3.音響設備:有無CD播放機?      

如有,為固定式?      手提式?       

      有無錄音機?     

4.場地內有無鋼琴設備?        廠牌:            

5.預定始業式日期與時間:       

規劃邀請貴賓與其職銜:                         

6.預定結業式日期與時間:       

規劃邀請貴賓與其職銜:                         

7.有無張貼學生學習成果海報展示版?         

可張貼大型海報張數為     

8.校內能否製作學生學習過程的簡報      ?

影片      ?

(七)學校能否提供色紙      、彩筆      、繪畫顏料     

剪刀       

(八)若有需求,可提供多少台彩色印表機供志工們使用:     

(九)可否開放辦公室電腦供學生上網?     

 

 

二、營隊活動規劃

(一)將參與本活動的年級為:      人數:    

(以50名為原則;惟如報名學生過多,建議優先甄選真正具學習英語動機的學生)

(二)校方期望能分配到的志工數?        

(三)校方依據住宿環境相關條件期望能分配到的志工性別比率?

     女生:男生         

(志工分配比例將依遴選狀況予以調整,惟歷屆均以女生多於男生,每位志工負責指導6~8位學生,教學成效最佳)

(四)校內統籌此營隊活動之教師/主任:                   

聯絡電話:                   手機:                 

Email:                                       

【此為辦理學校總窗口,後續必須出席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之辦理說明會相關籌備會議

 

 

三、課程規劃

(一)每日預定教學堂數        、每堂幾分鐘       

第一堂課開始時間:       

(二)午餐與午休時段       、下午第一堂課開始時間      、最後一堂課結束時間      

(三)每日志工教學時數       ,舉行教學檢討會議時段         

(四)活動期間中,同時期的其他校內活動名稱?                      

時間為          ,預估參加學生數?    

參加英語營的學生會否同時參加前述活動?    

(五)在活動期間將協助英語教學、維持教室秩序的教師中文、英文姓名            手機            Email                

(教師Email將會公佈於網頁)

(六)活動期間,將負責志工個人表現評量工作的教師中文、英文姓名

                      

(七)從3~7月間,可回答志工英語教學疑問題的教師資料:

    1.中、英文姓名:           

    2.手機:          3.Email:                 

4.Skype:              5.MSN:               

(Email將公佈於網頁,此為志工與學校間溝通的重要環節,與教學成效有絕對相關性)

(八)志工採小組教學,請說明學生分組方式或原則:               (依能力、興趣、年級等)

 

 

 

 

(建議以學生英語能力分班,讓志工每天負責固定的一群學生,教學效果會較佳。請學校在4月中旬前,提出學生分組名單電子檔,並簡述各組英語程度,以備上網。)

(九)可否配合每日拍攝活動照片?        並配合每日傳送6張照片供上網?      

(十)營隊期間可否拍攝教學活動影片?      可否製成CD送志工留念?      

 

 

四、生活照顧

(一)夜間負責校園安全督導人員姓名:               

手機:                    

(二)校內負責提供志工生活必需品的人員姓名:            

(三)週末負責帶領志工做近程活動或旅遊的

人員姓名:                 手機:                    

(四)目前規劃的週末近程活動或旅遊的地點與概略行程:

 

 

 

 

(五)如果颱風來襲,請依颱風強度不同,簡述學校將採取的措施(如是否移居、是否派老師在宿舍陪同照護、颱風日餐飲規劃、緊急連絡人及電話號碼等) :

颱風來襲之措施: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五、教育訓練期間及營隊活動期間,協助擔任校方課程輔導員資料:

(一)課程輔導員之目的在於協助華裔志工於教育訓練期間及營隊活動期間課程輔導及生活輔導。辦理學校之課程輔導員推薦優先以本校英語教師為首、次之為同縣(市)他校英語教師、再次之為其他縣(市)英語教師。所推課程輔導員需能以英語進行溝通暨協助志工進行教學活動(含教案設計、每週課程安排、教學資源搜尋暨工作日誌撰寫)。

(二)請各校將推薦名單填寫於下列表格1中,若無適當推薦名單,請勾

   選2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

請學校於兩項擇一勾選,此項將為評選重要選項之一

1.□學校可推薦課程輔導員順位表

 

姓名

服務單位

辦公室

電話

E-MAIL

順位1

(本校英語教師)

 

 

 

 

 

 

 

順位2

(他校英語教師)

 

 

 

 

 

 

 

順位3

(其他縣市英語教師)

 

 

 

 

 

 

 

 

2.□學校無適當可推薦教師,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推薦

 

 

 

 

 

 

 

 

 

 

 

 

 

 

 

(一) 學校可推薦課程輔導員

審核通過名單:

 

姓名:

            

原因

            

 

(二)學校無適當可推薦教師,縣內推薦之輔導員名單:

 

姓名:

            

原因

            

 

初審結果

綜合意見

□    通過初審,同意推薦

推薦優先順序___________

□未通過初審,不同意推薦。

 

 

 

審查委員簽名:                                                     

 

 

 

日期:                                             

 

 

 

 

 

 

 

 

 

附件3

 

計畫暨經費編列申請表

(計畫請學校自行撰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附件一之一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XXX學校

計畫名稱:102年(2013)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

 

 

計畫期程:102年3月29日至102年7月20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說明

 

學校人員加班費

(工作人員費用)

 

 

 

學校編制內人員以加班費每人每小時最高300元計

 

 

 

工作費

(工作人員費用)

 

 

 

非編製內人員(含大專生)得以每人每小時109元,一日最多8小時計算

※前項加班費暨本項工作費合計,每校最多補助2萬5000元

 

 

 

接送志工青年交通費

 

 

 

7/5、7/20(離島7/19)含該校帶領教師及所需志工往返交通費(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學校-寶島參訪集合地點),

請依據補助項目及標準第1項學校所屬區域提報申請

 

教材費

 

 

 

每校酌予補助2萬元

 

志工青年

伙食費

 

 

 

16天(102年7月5日至102年7月20日)

 

參與學童午餐費

70

 

 

10天(僅補助至多50位學童)

 

營隊期間學校工作人員午餐費(含大專生、英語專長替代役男)

80

 

 

15天(102年7月6日至102年7月20日)

 

(員額須配合計畫書數目)

 

參與學童交通接送費

 

 

 

10天(僅補助至多50位學童),依實核支,無則免編列

 

志工活動費

 

 

 

每位志工青年5,500元

(含週末活動交通費、活動費及學校購置膳宿基本用品之費用,其餘活動安排所需物品等);另本項經費亦含括週末帶隊志工教師之活動費、交通費)

 

 

 

離島志工提前返臺住宿費

800

 

 

金、馬、澎湖等離島地區志工7/19先行返臺住宿,每人至多補助800元

 

 

 

學校說明會交通費

 

3人

*2趟

 

(3月29日)每校最多3人2趟(來回、依實核支)

 

 

 

學校說明會住宿費

 

 

 

離島、花東、特偏遠地區學校會議前一天住宿費(每人上限1400) (依實核支)

 

 

 

課程輔導員說明會交通費

 

1人

*2趟

 

(5月31日)每校1人2趟(來回、依實核支)

 

 

 

課程輔導員教育訓練交通費

 

 

 

課程輔導員往返學校-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依實核支

6/30,7/5

 

 

 

課程輔導員學校座談會交通費

250

1

 

營隊活動前置準備座談會於7月6日進行者,另補助到校之短程車資(依實核支),上限為250元。

 

 

 

課程輔導員7/5返校教育訓練住宿費

 

 

 

7/5課程輔導員返校,學校過度偏遠之住宿費,至高1,400(依實核支)

 

 

 

訪視費

1000

2

2000

學校營隊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派輔導員訪視費,共2次

 

 

 

訪視交通費

250

1人

*2趟

500

學校營隊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派輔導員訪視交通費,請優先以短程車資支應(核實報支),倘學校確實相當遙遠者,請提供車次車別票價等相關佐證資料俾核予補助。

 

 

 

訪視住宿費

 

 

 

學校營隊期間,縣府推派訪視輔導員住宿費(上限1400) (依實核支)

 

 

 

設備費

充實或改善設備經費

 

 

 

申請102103104年連續三年辦理學校設備費用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1、依行政院91年5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

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補助比率  %】

□酌予補助

 

 

 

 

 

 

 

 

 

 

 

 

 

 

 

 

 

 

 

 

 

 

附件4

 

「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設備補助申請學校初審意見表」

 

 

類別一

95年至101年期間曾辦理本營隊達1次以上,且願意102年、103年、104年連續辦理三年之學校

         縣(市)          國民小(中)學

(一)目前學校具備之設備

1

2

3

住宿

設備

校舍整修設備

教學

設備

項目:

空調設備

獨立衞浴

坐式馬桶

吊扇

洗衣機

烘乾機

雙人床

單人床

其他:

(自行填

寫)              

            

 

 

 

 

項目:

整修教室為寢室

 

其他:(自行填寫)       

        

 

 

 

 

 

項目:

音響設備

教學播放設備

無線擴音機組

其他:(自行填

寫)       

            

           

 

 

 

 

 

※欄位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填寫

(二)充實或改善設備經費概算表

項次

項目

內容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備註

勘查紀錄

初審意見

1

住宿

設備

 

 

 

 

 

 

 

 

2

校舍

整修

設備

 

 

 

 

 

 

 

 

3

教學

設備

 

 

 

 

 

 

 

 

總計

新臺幣            萬元整

審核後所需經費      

新臺幣            萬元整

※備註:欄位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填寫

填寫範例:

 

項次

項目

內容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備註

勘查紀錄

初審意見

1

住宿

設備

(1)   冷氣機(含施工)

(2)   洗衣機(含管線及施工)

 

2

 

1

40000

 

10000

90000

 

 

 

 

 

 

因該校宿舍無空

調設備、洗衣機

及單人床等,擬

由教育部補助連

續辦理三年之學

校設備經費補

助。

2

衛浴

設備

儲熱式電熱水器(含管線及施工)

1

 

10000

10000

 

 

該校因無熱水器

且相關衛浴設施

待整修,擬由教

育部補助連續辦

理三年之學校設

備經費補助。

總計

新臺幣    壹拾         萬元整

審核後所需經費      

新臺幣   10    萬元整

1.請依項次填寫(分別為住宿設備、校舍整修設備、教學設備)

2.單位請以式填報,本項補助為資本門,因此申請資料項目單價務必超過1萬元

 

類別二  

102年新辦理本營隊且102年、103年、104年願意連續辦理三年之學校

         縣(市)          國民小(中)學

(一)學校類型(請擇一勾填)

   □1.中間地帶弱勢學生數偏高學校。

   □2.偏遠地區學校。

(二)目前學校具備之設備

1

2

3

住宿

設備

校舍整修設備

教學

設備

項目:

空調設備

獨立衞浴

坐式馬桶

吊扇

洗衣機

烘乾機

雙人床

單人床

其他:

(自行填寫)           

 

 

 

 

項目:

整修教室為寢室

 

其他:(自行填寫)       

        

 

 

 

 

 

項目:

音響設備

教學播放設備

無線擴音機組

其他:(自行填

寫)       

            

           

 

 

 

 

 

※備註:欄位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填寫

 

 

(三)充實或改善設備經費概算表

   

項次

項目

內容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備註

勘查紀錄

初審意見

1

住宿

設備

 

 

 

 

 

 

 

 

2

校舍

整修

設備

 

 

 

 

 

 

 

 

3

教學

設備

 

 

 

 

 

 

 

 

總計

新臺幣            萬元整

審核後所需經費      

新臺幣            萬元整

 

※備註:

填寫範例:

 

項次

項目

內容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備註

勘查紀錄

初審意見

1

住宿

設備

(1)冷氣機(含施工)

(2)洗衣機(含管線及施工)

 

2

 

1

40000

 

15000

95000

 

 

 

 

 

 

因該校宿舍無空

調設備、洗衣機

及單人床等,擬

由教育部補助連

續辦理三年之學

校設備經費補

助。

2

衛浴

設備

(1) 衛浴設備修繕工程

(含馬桶整修、浴室及管線修繕等)

(2) 儲熱式電熱水器(含管線及施工)

 

 

 

 

 

 

 

1

 

 

 

 

 

 

 

 

1

35000

 

 

 

 

 

 

 

 

12000

47000

 

 

該校因無熱水器

且相關衛浴設施

待整修,擬由教

育部補助連續辦

理三年之學校設

備經費補助。

3

校舍

整修

設備

住宿環境

改善工程

1

58000

58000

 

 

該校因校舍西曬

嚴重為改善教室

採光,擬由教育

部補助連續辦理

三年之學校設備

經費補助。

總計

新臺幣   貳拾         萬元整

審核後所需經費      

新臺幣   20    萬元整

1.請依項次填寫(分別為住宿設備、校舍整修設備、教學設備)

2.單位請以式填報,本項補助為資本門,因此申請資料項目單價務必超過1萬元

初審結果

□通過初審

□未通過初審,不同意推薦。

  原因:             

 

審查委員簽名:                                                                        

日期:                           

 

 

 

 

 

 

 

 

 

 

 

 

 

 

 

 

 

 

 

 

 

 

 

 

 

 

 

附件5

 

 

 

 

○○縣(市) 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辦理學校設備暨設施細目暨經費申請表

 

序號

校名

需求項目

單位

數量

申請補助金額

 

 

 

 

 

 

 

 

 

 

 

 

 

 

 

 

 

 

 

 

 

 

 

 

    

 

 

 

 

 

 

 

 

填表人核章:                          聯絡電話: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範例

序號

校名

需求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申請補助金額

1

●●國中

住宿設備:冷氣機

2

15,000

 

30,000

校舍整修設備:

教室漏水及防壁癌整修工程

1

70,000

70,000

小計

100,000

2

◎◎國小

住宿設備:冷氣機(含施工)、

2

40,000

80,000

住宿設備:洗衣機(含管線及施工)

1

15,000

15,000

住宿設備:衛浴設備修繕工程

(含馬桶整修、浴室及管線修繕等)

1

35,000

35,000

住宿設備:儲熱式電熱水器(含管線及施工)

1

12,000

12,000

校舍整修設備:住宿環境改善工程

1

58000

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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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2013)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 2013 Overseas Youth English Teaching Volunteer Service Program 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

102(2013)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

2013 Overseas Youth English Teaching Volunteer Service Program

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

一、活動目的:為配合政府「挑戰2008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鼓勵海外華裔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提升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國小、國中學生及弱勢族群學習英語機會,平衡城鄉差距,並促進海內外青少年交流,讓華裔青年透過英語教學服務,增進對臺灣的認識,以及對中華文化及臺灣優質文化之認同。

    二、辦理方式如下:

(一)辦理時間:

1.教育訓練時間:102年6月30日(日)至7月5日(五)。

2.學校營隊活動時間:102年7月8日至7月19日。

3.僑委會安排志工參訪時間:102年7月20日由學校教師帶領志工至僑 委會安排集合地點,後續由僑委會進行帶領志工為期1週參訪活動。

(二)辦理學校:

100及101年計有17所學校(如表1)受本部補助設備費用應賡續辦理,其餘申請學校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前揭17所以外之國中或國小共2所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學校,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2年度2月7日前提報初審學校名單、申請表、計畫(持續辦理之17所學校應提報102年度計畫)及經費概算(含持續辦理之17所學校)到部,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會同僑委會進行計畫審查後確定辦理學校。

表1

縣市

100.101.102年連續三年辦理者

已自100年起辦理且自101年起願意再次連續辦理3年者

101.102.103年

新辦理者

新北市

九份國小

 

大成國小

 

 

桃園縣

 

 

百吉國小

 

 

臺中市

 

 

梨山國中小(國小部)

 

 

彰化縣

伸東國小

 

大村國小

清水國小

 

雲林縣

 

 

馬光國小

 

 

嘉義縣

 

 

松梅國小

 

 

臺南市

學甲國小

後壁國小

 

 

 

屏東縣

三地國小

里港國中

 

 

 

臺東縣

 

 

溫泉國小

仁愛國小

 

金門縣

 

 

 

 

 

臺北市

 

 

 

 

雙園國中

新竹市

 

 

 

 

內湖國中

總計

6所

7所

2所

2所

 

(三)審查流程:

1.初審:

(1)條件及優先順位:由各直轄市、縣(市)進行初選,以申請102年、103年、104年

    高度意願連續辦理三年參與學校為優先。條件近似者,以102年度辦理績優者或

    具高度配合意願辦理者為優先。

(2)初審程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小組初審,小組由主管課(科)長、承辦人及國教輔導團英語領域輔導員若干人組成,審查時應審酌學校需求程度、志工住宿環境、配合意願、學校課程輔導員之推派等條件,選定若干學校後,務必派員至學校勘查確認無誤完成初審後,始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推薦。

(3)推薦期限及注意事項:

A.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2年27(星期四)前函報(紙本1式6份)下列資料:

   1國中、國小初審推薦學校(附件1)

2各校申請(附件8)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意見及勘查紀錄 (附件2)

3各校實施計畫(含辦理營隊緣由、營隊課程設計、行政支援分工名單、課程輔導員(英語教師)名單營隊活動期間(颱風、土石流、傳染性疾病..)緊急應變措施、申請連續三年設備補助之原因(原因請參考說明B)、經費概算『格式如附件3, 另請續辦之學校一併提出102年度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資料。)

4訪視輔導員訪視經費概算表(附件3-1)

5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設備補助申請學校初審意見表(附件4)

6彙整之辦理學校設備暨設施細目暨經費申請表(附件5)

7彙整之承辦學校申請資料(附件6)

8彙整之申請經費一覽表(附件7-excel檔)

     B.申請102年、103年、104年高度配合意願連續辦理三年參與學校者,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下列資料:

1.前項(A)所有資料。

2.設備補助申請學校初審意見表 (附件4)、辦理學校設備暨設施細目暨經費申

  請表(附件5)

        3.詳細3年計畫,計畫內請載明辦理本項活動急須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補助條件為下列何種原因,俾利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補助:

          (1)校舍經鑑定屬老舊危險建物者;

(2)因天然災害(颱風、水災、地震、土石流及其他災害等)致校園環境遭

受損害,應立即補助經費進行改善者;

(3)教學設備明顯不足,對教學效果顯有不利影響者;

(4)其他有緊急需求必須補助經費者。

2.複審:

由本署於102年3月8日,會同僑委會及本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諮詢輔導教師團隊英語組教師進行審查後,公布核定學校名單。

(四)學校資格:限定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學校,可推派自校英語教師擔任課程

      輔導員(協助帶領教育訓練小隊暨營隊活動教學指導)者且高度積極辦理

      者優先。

(五)參加學生:每校營隊學生人數以50名為原則,男女各半,以原住民、低收入、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外籍配偶子女為優先,以地區性規劃方式,承辦學校得留本校學生參加名額50%,需提供一半名額供鄰近學校推薦學生參與。

(六)營隊規劃與計畫:學校需以校長為首組成行政團隊及課程規劃團隊,行政支援整體庶務工作並協助課程團隊提供教學資源,課程團隊規劃多元活潑的英語學習活動與親子活動,結合所屬英語輔導團、英專役男及大專英語相關系所學生之力量共同規劃適合學生之課程內容,工作團隊組織應於計畫中述明(每所學校均需檢附辦理計畫,並檢陳工作人團隊組織;申請自102年起連續辦理三年者需提報3年計畫,並於計畫中載明辦理本項活動急須本署協助補助條件為何種原因)。

(七)志工分配:每校視情況分配4-8名志工,遇缺不補(每名志工以輔導4-8名學生為原則,志工性別比例依僑委會遴選狀況酌以調整,往年均女生多於男生),請於申請表件內註明原因。

(八)課程輔導員推薦:課程輔導員之目的在於協助華裔志工於教育訓練期間  及營隊活動期間課程輔導及生活輔導。辦理學校之課程輔導員應優先推派本校英語教師、倘校內無英語教師者,次之推派同縣(市)他校英語教師、再次之為其他縣(市)英語教師。所推課程輔導員需能以英語進行溝通暨協助志工進行教學活動(含教案設計、每週課程安排、教學資源搜尋暨工作日誌撰寫…等)。

(九)大專院校英(外)語相關學系大專生協助: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各校積極運用大專院校英(外)語相關學系大專生至少一名協助營隊活動,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給予協助之大專生嘉獎或相關獎勵。

(十)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協助: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營隊期間調用所屬英語專長替代役男,至辦理學校協助本次活動,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給予協助之英專役男榮譽假或相關獎勵。

 (十一)辦理營隊活動前置準備座談會:請各校校長協同學校總窗口、課程輔導員及英專役男(大專志工)運用102年7月5日(星期五)或7月6日(星期六)至少30分鐘時間,辦理座談會與華裔志工對談,並將後續兩週營隊活動期間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宣導(請製作學校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宣導資料或手冊提供志工),另102年7月5日(星期五)至7月7日(星期日)為營隊前置準備時間,所有營隊活動前置工作請利用這幾日完成,志工出遊活動請安排於102年7月13日至7月14日,勿安排於營隊活動前之週末。

 (十二)各地方政府應發布新聞稿以宣導本項活動。

 (十三)教學影片拍攝、教案及教學資源之彙集:各校需拍攝每名志工至少1節

         課授課教學影片;另需彙集志工授課之教案及教學資源電子檔,併同成

         果相關資料報部。

 (十四)學校說明會請各校務必出席者為:1.校長;2.承辦窗口;3.課程輔導員(英

         語教師)。

(十五)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轉知所屬國中小是項營隊訊息,申請學校應注意下列幾項事項:

1.具高度意願自本年度起連續辦理3年者,且學校推薦該校英語教師為課程輔導員者優先。

2.辦理學校具高度配合出席參與本署相關會議及落實計畫執行。

3.學校充分給予人力之支援辦理,工作組織團隊能將課程及行政組織清楚劃分並互相協助支援者。

4.學校家長能高度支持學校辦理本項活動,並於營隊活動期間支持者。

5.結合鄰近地區大專校院英語文、外語文系所大學(專)生至校擔任本活動志工及英語專長替代役男等人力資源,以達區域教學資源整合暨國際文化交流。

6.能提供志工適當住宿環境者。

(十六)各地方政府需於學校辦理完畢後,立即召開各校辦理狀況檢討會議,會議針對學校籌備、辦理情形、人員支援、地方政府支援、志工表現暨學生反應等項進行討論,8月31日前須將會議紀錄暨簽到表報本署,俾憑本署瞭解。

(十七)102年(2013)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重要之作業辦理進程如表二:

工作項目

工作時程

辦理單位

學管科長會議宣導

101年11月20日

教育部

學校申請表件及經費開始接受申請及地方政府初審後報部

102年1月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學校申請表件及經費申請截止

102年2月7日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辦理學校審查會

102年3月8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僑委會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核定辦理名單

102年3月22日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辦理學校說明會

請各縣市辦理學校以下人員出席:

1.校長、2.承辦窗口、

3.課程輔導員

102年3月29日(星期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僑委會

各辦理學校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函知各校

辦理學校經費開始受理

請縣市教育局()報部請款

102年3月31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學校籌備、上網充實學校資料及聯繫志工

102年3月-6月

各辦理學校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地方政府到校輔導(確認學校準備狀況、辦理情形暨提供學校相關支援)

102年3月-7月

各辦理學校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辦理課程輔導員行前說明會議

(課程輔導員)

102年5月31日

各辦理學校推派之課程輔導員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函知相關人員及學校

教育訓練

102年6月30日-7月5日(劍潭)

102年7月6日至7月7日

(課程前置準備,不安排出遊活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辦理學校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課程規劃推動小組

學校營隊活動

102年7月8日至

102年7月19日

各辦理學校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訪視

102年7月8日至

102年7月19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僑委會、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辦理學校提供辦理情況調查表、訪視觀察表、志工推薦表

102年8月31日以前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各辦理學校

課程規劃推動小組

地方政府-辦理學校檢討會(需將會議記錄暨簽到表報本署)

102年7月22日至8月31日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各辦理學校

成果核結

102年9月30日前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各辦理學校

辦理縣市檢討會

102年9月27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僑委會

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

課程規劃推動小組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採分區辦理方式,本署得補助交通費,提供承辦學校鄰近學生共同參與。補助項目及標準初擬如下:

(一)補助參與學校接送志工青年來回交通費(7/5教育訓練場地至學校以及7/19學校至僑委會集合場地),苗栗以北及宜蘭每校1萬2,000元,臺中以南每校2萬元,另臺東縣、花蓮縣及離島地區得包含飛機、船舶費用,核實報支。

(二)教材費每校酌予補助2萬元。

(三)志工青年伙食費,每人每天250元(含周末)。

(四)營隊期間學校工作人員午餐費,每人80元(含大專生、英語專長替代役男)。

(五)學校英語營隊期間參與學童(50位)的午餐費用將由本署補助,每人70元。另參與學童於營隊期間倘需留校住宿,原則上同意補助早、晚餐費用,每人每天100元。

(六)志工活動費:補助各校每位志工青年5,500元,其用途包括週末活動交通費、活動費(以上兩項包含周末活動志工及帶隊教師交通及活動費)及學校購置膳宿基本用品之費用,其餘活動安排所需物品…等,依實核支,爰不另行編列雜支費用。

(七)工作人員費用:學校編制內人員以加班費每人每小時最高300元計算(暑假期間學校編製內人員至校協助);非編制內人員(含大專生)得以每人每小時109元一日最多8小時工作費計算,每校總金額不超過25,000

(八)參加學生接送交通費(依實核支),請依經費標準辦理。

(九)離島志工7月19日(五)提前返臺住宿費,每名最高補助800元。

(十)志工青年營隊期間之保險由僑委會代辦並分擔經費,另學童已保有學生平安保險,不另行補助學童保險經費。

     (十一)英語課程輔導員營隊期間推派訪視輔導員教師經費:

     1.第一週教育訓練相關經費:

      (1)6月30日、7月5日往返學校暨訓練中心交通費(依實核支),請依經費標準辦理。

      (2)7月5日帶領志工返校,若學校較為偏遠需住宿,教師住宿費上限為

        1,400元。

      (3)營隊活動前置準備座談會於7月6日進行者,另補助課程輔導員到校

         之短程車資(依實核支),上限為250元。

           2英語活動營隊期間推派訪視輔導員經費: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於7月8日至7月19日期間,需推派所屬英語輔導團教師或對本項活動具高度瞭解之英語教師擔任活動期間府內辦理學校之訪視委員,每週訪視一次,並需據以填報訪視觀察表(每週1份),及提供學校相關建議,訪視費每校1,000元,每校每週1次。

      (2)若訪視學校較為偏遠需住宿,教師住宿費每日上限為1,400元。

      (3)訪視交通費請優先以短程車資支應(核實報支),倘學校確實相當遙遠

        者,請提供車次、車別、票價等相關佐證資料俾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予補助。

 (十二)學校說明會課程輔導員行前說明會往返交通費(依實核支),請依經費標準辦理,另離島、花東地區學校與特偏學校因偏遠無法準時與會者,得編列會議前一晚住宿費,每人補助上限1,400元。

     (十三)主動申請102年、103年、104年辦理學校之設備經費補助者,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部於101年第2次全國教育(處)局學管科(課)長會議決議之補助項目及補助基準配合計畫辦理。

             1.補助項目及優先順序

          地方政府所轄學校為辦理志工到校所需生活設備之充實或改善資本門經費,得依

          序申請下列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均為資本門(不得用來添購課桌椅、櫥櫃等項目):

                 (1)住宿設備:

空調、衛浴等設備或工程之改善或充實。

                 (2)前小目以外之校舍整修。

                 (3)教學設備之改善或充實

              2.補助基準-申請補助之學校分為曾辦理與未曾辦理二類,補助基準如下

           (1)102年前曾辦理過本營隊學校:

95年至102年曾辦理本營隊,102年度未接受前兩年設備補助者,102年、103年、104年主動提出有意願連續承辦3年之學校,每直轄市、縣(市)最多提報2所,經本署核定者,每校至多補助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

           (2)102年前未曾辦理本營隊學校,:

               迄今未曾辦理本營隊且自102年度起願意連續辦理三年之弱勢學生偏高(弱勢學

               生數達全校總學生數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中間地帶學校每直轄市、縣()

               府至多提報1;如無符合該項資格之學校提出申請,則直轄市、縣(市)政府

               得提報自102年度起願意連續三年辦理之偏遠地區學校,每直轄市、縣(市)政

     府至多提報一校。經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通過者,每校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本類別僅補助一校)。

             弱勢學生,指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

                1原住民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包括單親)。

                6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十四)補助經費除人事費設備費用以外,其餘業務費可依規定勻支

(各經費項目不得超過20%),並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十五)另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各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如下表)進行補助,請各地方政府先行彙整學校經費並檢視需自籌款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充實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平衡城鄉教育差距,提升英語教學品質。

(二)提升教師教育專業知能,促進學生英語學習效果。

(三)提升學生英文基本能力,開闊國際視野。

(四)藉由英語檢核機制,強化國中小教師英語聽、說、讀、寫知能,提升教師教學專業素養。

(五) 改善國民中小學環境設備,吸引優秀華裔青年回國服務,促進國際化活動交流。

三、補助內容:

(一)充實英語設備:補助圖書、教具及英語教學相關設備。

(二)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1.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報名費。

2.補助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優良教師,至英語系國家進修考察費。

(三)學生英語學習活動:補助辦理電視節目、廣播節目、暑期英語學習營隊、英語歌唱比賽、英語演講及輔導評鑑等學生英語學習相關活動所需經費。

(四)改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環境設備:

補助連續三年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之國民中小學住宿、衛浴、校舍整修及教學等相關設備所需經費。

四、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

五、補助原則

(一)本署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除屬於法律義務性支出及人事費性質者外,其補助比率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二)充實英語設備方面:

  1.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國小一年級、二年級實施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不予補助。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分二級,並依本署財務狀況及配合本署英語教育政策之情形,給予補助:

(1)第一級: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區內國小當學年度均自三年級實施英語教學者。

(2)第二級: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區內國小當學年度部分學校自三年級實施英語教學者。

2.補助經費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所屬學校未來五年內英語教學發展規模,完整規劃,並應符合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之規定。分配時,應視學校需求之急需先後,以公開且非平均分配方式辦理。

3.本署之年度補助經費如有不足,則依需要調整補助額度。但需求相對較急迫者,優先予以補助。

 4.為確保充實英語教學設備經費執行進度及符合個別學校之需 要,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經費分配給學校自行運用,避免採用統一招標方式辦理。

 5.本補助不含人事費、一般事務費及網際網路通信費。

(三)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方面:

1.英語教師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向本署申請補助測驗報名費,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一種英語檢測為限。

2.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所屬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優良教師,至英語系國家進修考察,並以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且擔任三年級至六年級英語教學者優先,每名教師酌予補助新臺幣三萬元,並依其偏遠地區服務資歷、進修需求或教學表現等條件依序排列薦送之優先順位。推薦名額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小學偏遠學校數分級如次:

(1)六校以下得推薦二名。

(2)七校至二十四校得推薦三名。

(3)二十五校至四十八校得推薦四名。

(4)四十九校以上得推薦五名。

(四)學生英語學習活動方面:

1.暑期英語學習營隊:

(1)針對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或學習弱勢之學生,辦理適合有效之英文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英文基本能力,縮短城鄉差距。

(2)辦理方式:

課程設計得結合體育(運動)或藝術活動辦理,營造全英語之學習環境,以提升學生聽、說、讀、寫英文之能力。

‚得依需要聘請具有英語教學專長之師資或與國外大學合作延聘短期國外大學優秀專業英語文教師參與教學工作,並得結合僑務委員會辦理之海外華裔青年英語學習服務營。

(3)以暑假期間辦理不影響學校課務為原則。

2.其他學生英語學習相關活動所需經費,依需求程度予以補助,需求程度相對較高者,優先予以補助。

3.本署另有相關專案補助計畫者,不重複補助。

(五)改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環境設備方面:

1.補助項目:

(1)住宿設備(空調、衛浴等設備或工程)之改善或充實。

(2)本目之(1)以外之校舍整修。

(3)教學設備之改善或充實。

2.補助基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申請補助之學校分為曾辦理與未曾辦理二類,補助基準如下:

(1)自九十五年迄今曾辦理本營隊,自申請年度起願意連續辦理三年之學校,每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多提報二校,經本署核定通過者,每校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2)迄今未曾辦理本營隊且自申請年度起願意連續辦理三年之弱勢學生偏高(弱勢學生數達全校總學生數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中間地帶學校,每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多提報一校;如無符合該項資格之學校提出申請,則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提報自申請年度起願意連續三年辦理之偏遠地區學校,每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多提報一校。經本署核定通過者,每校至多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3)本目之(2)所稱弱勢學生,指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

1原住民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包括單親)。

6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要點訂定補充規定,並得組成執行小組推動本計畫。

(七)直轄市、縣(市)政府購買設備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事宜,嚴防採購弊端,所購置之設備財產登記為受補助學校所有,並於適當位置加印或張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年度國教經費補助購置」字樣。

(八)本補助原則得依本署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程序:

1.年度開始前,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所屬學校實際需要,研提相關計畫及經費需求報本署審核,逾期或資料不足者不予補助。

2.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需求時,應排列優先順位,具急迫性者優先提報需求。

3.國民中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報名費,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報本署審核。

4.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優良教師,至英語系國家進修考察費,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相關計畫報本署審核。

5.暑期英語學習營隊應於活動辦理前二個月,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研提相關計畫及經費需求報本署審核。

6.改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環境設備,應依本要點及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實施計畫之規定,就所屬國民中小學提報之申請計畫進行初審,並排定優先順序,併同初審通過之順位表、初審意見表、學校相關計畫及經費需求,報本署審核。

 (二)審查方式及原則:

1.本署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申請,並請相關學者專家二人以上進行審查後予以核定,並得視需要赴現場勘查。

2.本署於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完成必要行政程序後,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補助結果,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屬學校。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核定補助後,應即備妥收據送本署辦理撥款。

(二)專款專用,會計帳目應明確清楚,並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本署得減少或停止往後年度之補助款或未撥款項。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前年度補助經費辦理核結後,本署始得撥款;超過三月三十一日核結者,補助款按月份比例遞減。

(四)充實英語教學設備經費分二期撥款,第一期撥款數為總補助經費之一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本署核定補助金額後,備妥第一期收據送本署辦理撥款,第二期將視當學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英語教學實施年級配合政策情形予以撥款。

(五)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補助款第一期款應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前執行完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當年三月一日前完成核配學校及其項目經費一覽表報本署,當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發包,當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結案。

第二期款將於第一期款核結後再予以撥付,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當年九月一日前完成核配學校及其項目經費一覽表報本署,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發包,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結案。

(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及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本署備查,俾完成結案,如有結餘款應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八、成效考核:

(一)充實英語設備方面:

1.補助經費經核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立即督導學校積極辦理,並應積極控管學校之執行效率。

2.計畫執行中,因特殊因素致執行遭遇困難,影響計畫執行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報本署辦理保留或改分配其他學校,本署得予同意、註銷或酌減該補助款,所餘經費再予有效運用。

3.年度執行率應達實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九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九十者,本署得酌減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下一年度補助款額度。

4.本署應積極控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之執行效率,必要時得召開檢討會、進行現場督導及評鑑。

5.相關設備應予妥善運用,並依規定納入財產管理。

6.本項經費不得挹注於違反政策之學校及編班運用。

(二)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方面:

1.英語教師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向本署申請補助測驗報名費,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一種英語檢測為限。

2.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所屬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優良教師,至英語系國家進修考察,應於辦理完成一個月內,審閱所屬教師考察研究報告並彙製成果報告紙本及光碟各一份,提報本署辦理核結,同時於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或輔導團網站上公告,提供所有英語教師教學之分享運用。

(三)學生英語學習活動方面:

1.本補助款之運用,應符合計畫目標,受補助單位應有效掌握活動參與人數並蒐集回饋意見,隨時檢討改善。

2.本署得隨時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情況,發現辦理效果不佳者,應即請其改善,改善情況不佳者,得收回或減列補助款,並作為爾後核定補助款之參考。

3.辦理相關活動之資料應妥善管理,作為參考及備查之用。

(四)改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環境設備方面:

1.補助經費經核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立即督導學校辦理,並積極控管學校之執行效率。

2.未於期限內辦理完成者,本署得自本要點對於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補助案減列同額補助款,不得改分配其他學校或其他項目使用。

3.未連續辦理三年或辦理成效不佳者,本署得自本要點對於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補助案減列同額補助款。

4.本署為瞭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成效,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訪視,訪視結果列入下年度相關補助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