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原住民語言『通過』認證學生 | |||
考生姓名 | 所屬族別 | 通過級別 | 報考方言別 |
謝映彤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張羽晴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林韻如 | 阿美族 | 初級 | 秀姑巒溪阿美語 |
謝映如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楊孟君 | 太魯閣族 | 初級 | 太魯閣語 |
恭喜以上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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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原住民語言『通過』認證學生 | |||
考生姓名 | 所屬族別 | 通過級別 | 報考方言別 |
謝映彤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張羽晴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林韻如 | 阿美族 | 初級 | 秀姑巒溪阿美語 |
謝映如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楊孟君 | 太魯閣族 | 初級 | 太魯閣語 |
恭喜以上同學!
104學年度原住民語言認證報考學生 | |||
考生姓名 | 所屬族別 | 報考級別 | 報考方言別 |
陳○齊 | 阿美族 | 初級 | 馬蘭阿美語_D |
楊○哲 | 太魯閣族 | 初級 | 太魯閣語_A |
王○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張○晴 | 泰雅族 | 中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楊○晴 | 泰雅族 | 初級 |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_C |
鐘○晞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廖○杰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廖○華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陳○文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游○郡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倪○兒 | 泰雅族 | 初級 | 四季泰雅語_B |
林○杰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郭○瑜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盧○璇 | 排灣族 | 初級 | 南排灣語_D |
陳○文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許○琦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李○傑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陳○宇 | 泰雅族 | 初級 | 賽考利克泰雅語_A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日本會92年度第42次擴大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客會文字第093001119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4年11月1日客會文字第0940009478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客會文字第09500090682號令修正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一點
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客會文字第0990003799號令修正第一點、第九點、第十一點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客會法字第1010002369號令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客會文字第1040014145號令修正
一、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強化師生對客語之認同及提升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使客語在校園生活中廣受接納及使用,並使客語從邊陲回歸主流地位,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六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精神:
(一) 營造生活化的客語學習環境,使學童自然學會客語。
(二) 創造師生以客語互動的機會,提昇學習興趣。
(三) 建立聽、說客語的自信心,體認客家語言、文化之美。
(四) 配合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教育精神,塑造學生人本、鄉土情懷及培養其民主素養。
三、經費來源:本會年度預算。
四、補助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
五、實施原則:
(一) 生活化原則:以當地客語為校園生活主要使用語言,包括教師之間、學生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日常生活接觸溝通,均能自然地以客語交談溝通,並相互鼓勵。
(二) 公共化原則:學校正式公開場合,如朝會、月會、運動會及各種會議等公共生活,能以客語為主要使用語言。
(三) 教學化原則:除鄉土語言課程外,一般教學過程能配合軟、硬體設備,以趣味、活潑、遊戲的方式,交錯使用華話及客語,並嘗試以客語表達現代詞彙或術語,使客語進入知識體系。
(四) 多元化原則:應培養學生多元文化的寬廣心靈,校園生活和教學活動中能靈活設計安排,並將客語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各學習領域教學中,使學生對客語文化有尊嚴和自信,也具備對異文化了解和尊重的能力;學生應有機會學習社區周邊或共同生活的不同族群語言文化。
(五) 社區參與原則:請學區家長及地方人士參與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以活潑創意之方式,創造社區與校園之互動,並與傳播媒體溝通,發布有關理念及資訊。
六、推動方式:
(一) 自主化:各校依據所在社區特質,參酌學生、教師組成之 特性,經由師、生、家長之討論,擬具推動計畫,並訂定自我評量的指標,以建立有效運作的推動機制。
(二) 彈性化:在非客家社區,可視條件特質,組成跨族群的師、生、家長客語學習夥伴群體,以生活化方式推動客語學習,並促使校園其他師生有興趣認識或學習客語。
七、補助範圍:
(一) 辦理客家文化技藝樂學、客語課後學藝及客語沉浸式教學等。
(二) 辦理客語演講、朗讀、話劇、棚頭等社團及比賽等。
(三) 推動「客家日」、「客家週」、「客家月」活動及客語情境布置相關事項。
(四) 結合家庭社區資源,共同推廣客語復甦活動之事項。
(五) 推動客語復甦所需之相關軟、硬體設備。
(六) 其他推動客語復甦等相關事項。
八、補助原則:
(一)依各校所提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分為三年期計畫及一年期計畫。提出三年期計畫者須為持續執行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至少達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曾被提列為績優學校者,或參與客語相關計畫績效卓著者。
(二)補助款以分年度方式撥付。本會依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查核定補助金額,每年度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整為原則,但三年期計畫得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三)補助期程:
1、 一年期計畫:實施期程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2、 三年期計畫:實施期程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第三年度十一月三十日止。
(1) 計畫如屬延續性計畫者,得以三年期跨年度計畫提出申請,分年填列計畫內容及需求經費。
(2) 經核定為三年期計畫者,應按核定執行期限執行,並於每年度繳交執行成果報告書及辦理核銷作業。
(四)硬體設備部分:
1、以各縣市政府客語教學資源中心為補助對象,並以公立學校為原則。
2、本會得視預算編列情形,另函通知申請。
(五)申請地區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者,得列為優先補助之參考。
九、計畫書應具項目如下:
(一) 現況分析:校園客語教學和日常使用現況的分析。
(二) 組織架構:參與本計畫的所有成員,包括校長、教師、學生、客語教學支援人員,並說明其運作方式。
(三) 實施方式:依不同對象和實際情境,設計具體有效之實施方式。
(四) 計畫願景:對推動「客語生活學校」之長期願景及如何內化於校園文化中。
(五) 經費概算:推動計畫所需經費、自籌經費及申請補助金額。
(六) 實施期程:一年期計畫自當年度核定計畫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三年期計畫自當年度核定計畫起至第三年度十一月三十日止。
(七) 評量指標:提供預期效益、自我檢討和激發士氣的評量指標。
十、申請、審核與執行:
(一)以學校為單位,依據本要點擬訂計畫書併同申請表(申請表如附件一),於前一年度九月三十日前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綜整各校申請計畫。
(二)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協助並組成初審小組,就各校所提計畫內容之創意活潑度、詳實度、參與對象(含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參與程度、現有客語教學設備、開設客語班數、選修客語人數、參與客家語言能力認證人數、過去執行成效及計畫之具體可行性等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如附件二)連同申請表與計畫書,於前一年度十月三十日前送本會複審。
(三)本會邀請教育部及專家學者組成複審小組,依本要點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初審結果等進行複審,決定建議補助額度,陳報主任委員核定之,並由本會函復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轉知各申請學校。
(四)本會得視需要辦理工作坊或觀摩活動,以激發創意,增進實施成效。
(五)經核准之受補助學校,因故無法依計畫辦理者,應敘明理由報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轉本會備查。上開無法依計畫執行之補助經費如已核撥,應依執行比例繳回已核撥之款項。
十一、成效評估:
各受補助學校應依據第五點實施原則,訂定成效評估方式與時機。評估方式採自行評估占百分之六十及共同評估占百分之四十兩項:自行評估係學校就實施目標、步驟、方法、內容及成效等,結合家長、地方人士辦理自評;另辦理成果發表作為共同評估之依據,共同評估時可邀請本會、教育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及社區代表參與之。
十二、經費撥付與核銷:
(一) 補助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由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開立統一領據函送本會據以憑撥。
(二) 補助對象為公部門(或私部門,補助金額於新臺幣十萬元整以下)者,補助款以一次核撥為原則,於計畫核定後辦理;補助對象為私部門,且補助金額於新臺幣十萬元整以上(含)者,補助款分兩次核撥,第一次撥付二分之一,於計畫核定後辦理;其餘二分之一,於每年七月底前,以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為單位,檢附受補助學校執行情形,送本會核定後撥付(各校執行情形一覽表如附件三)。
(三) 受補助學校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將經費明細表(如附件四)、原始憑證(係硬體設備補助者)及成果報告書(格式如附件五)陳報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核備。當年度十二月十日前,轉送本會核銷結案。採就地審計辦理方式者,相關原始憑證應依照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加強內部審核及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四) 有關補助款依相關規定應代為扣繳事宜,由受補助學校依規定處理,並負其責任。
十三、其他事項:
(一)計畫執行績效優良之受補助學校,本會得不定期予以表揚,並納入下年度本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核定補助額度之參考。
(二)經評估績效卓著之受補助學校,本會將建請教育主管機關表揚或敘獎。
十四、本會另訂定「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督導評核要點」辦理考評事宜。
十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六、本要點陳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順安國民中學104學年度本土語言開課情形一覽表
校名 | 順安國中 | |||||
開班語系 (請在括弧中打ˇ,可複選) | 閩南語() | 客家語( )四縣腔 ※請於下欄註明開班方言別。如四縣腔客家語、海陸腔客家語…等。 | 原住民語( ˇ ) ※請於下欄註明開班方言別。如賽考列克泰雅語、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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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美語 | ||||
開班方式、時間(請在□中打ˇ,可複選) | 閩南語 | 方式 | □各班實施 □一個年級一班 □分年段開班 □全校混班 □其他( ) | |||
時間 | □正式課程 □早自習 □午休 □課後(放學後) □其他( ) | |||||
客家語 | 方式 | □各班實施 □一個年級一班 □分年段開班 □全校混班 □其他( ) | ||||
時間 | □正式課程 □早自習 □午休 □課後(放學後) □其他( ) | |||||
原住民語 | 方式 | □各班實施 □一個年級一班 □分年段開班 R全校混班 □其他( ) | ||||
時間 | R正式課程 □早自習 □午休 □課後(放學後) □其他( ) | |||||
開班數及學生上課人數 | 閩南語 | ( )班 共( )人 | ||||
客家語 | ( )班 共( )人 | |||||
原住民語 | ( 1 )班 共( 1 )人 | |||||
每週教學節數 | 閩南語 | ( )節 | 正式教師( )節 | |||
代理教師( )節 | ||||||
外聘兼代課( )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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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 | ( )節 |
| ||||
原住民語 | ( 1 )節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 )節 | ||||
聘請師資 (請在□中打ˇ,可複選) | 閩南語 | □學校編制內之現職教師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教師姓名: | ||||
客家語 | □學校編制內之現職教師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教師姓名: | |||||
原住民語 (若支援教師2位以上而欄位不足,可自行增減) | □學校編制內之現職教師 R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教師姓名:督瀅谷慕 | |||||
承上題,有參加行政院原民會委託師大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並拿到研習證書 R是 □否 | ||||||
宜蘭縣立順安國民中學推行母語教學社團調查表
壹、 目的:本校為增進學生說母語的能力,使其融入學習及生活中,
進而能珍惜與瞭解台灣鄉土語言文化之美與內涵。
貳、 實施方式:於本校社團課時間進行,學生自由報名參加。
參、 實施對象:本校七、八年級學生。
肆、 教授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因原住民語言繁多,限於師資,故以參加人數最多的語言開課。)
伍、 意向調查:
□ 本人不願意參加母語社團
本人願意參加下列一種母語社團,學習母語。
□ 閩南語
□ 客家語
□ 原住民語 (我要學__________語)
年 班 號學生 ______________ 家長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