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國中高關懷學生處遇輔導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二)強迫入學條例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四)性別平等教育法
(五)家庭暴力防治法
(六)性侵害防治法
(七) 少年事件處理法
二、目的:
(一)秉持關懷與零拒絕之理念,協助高關懷群學生回歸教育學習系統,順利完成義務教育。
(二)落實學校認輔制度與三級輔導概念,以學生最大利益為考量,納入其他輔導資源,落實轉介機制,共同協助高關懷群學生快樂學習。
(三)整合縣內處理青少年問題各相關機構,強化中途輟學學生之復學輔導機制。
三、辦理單位:
(一)本校各處室
(二)宜蘭縣教育處
(三)宜蘭縣社會處
(四)宜蘭縣衛生局
(五)宜蘭縣警察局
(六)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
(七)宜蘭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八)各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
(九)民間社會服務相關單位(以下稱民間社服單位)
四、輔導對象: 本校高關懷群學生,定義如下: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出席情形不穩定、長期缺曠課累計達七天以上)
*嚴重行為問題(偷竊、霸凌、蹺家、暴力傾向、加入幫派、涉入不當廟會活動等)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藥物濫用等)
*情緒困擾(焦慮、衝動性格、憂鬱、自殺、自我傷害、性別認同等)
*學習適應(懼學、拒學、學習成就嚴重低落等)
*人際關係(人際孤立、社交恐懼、人際衝突、交友複雜等)
*高風險家庭,依內政部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其評估內容如下: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癮、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保護性個案(家暴、性騷擾、性侵害、安置個案等兒少保護個案)
五、處遇步驟:
(一)、評估
1.校內依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輔導表進行全面篩選與評估。
2.建立本校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列管。
(二)啟動校內輔導機制
1.一級輔導:
(1)一般性輔導:全校教職員工均需協助學生輔導及預防工作
(2)班級輔導:由導師、科任老師進行班級學生輔導。
(3)認輔:由輔導室安排與學生較親近之老師或輔導志工擔任認輔老師進行關懷、輔導。
2.二級輔導:由輔導室輔導人員進行個別輔導或團體輔導。
3.三級輔導:依學生輔導需求轉介相關專業輔導資源體系協助輔導。
(三)轉介專業輔導資源單位
1.中輟高危險群(含中輟之虞、嚴重行為與成癮行為問題)
(1)由學校依「宜蘭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處理流程辦理,並召開「學生復學輔導小組」評估會議,將中輟高關懷群學生轉介單(附表三),函送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2)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經複評後,列冊函送民間社服單位及宜蘭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進行家訪與復學輔導工作,名冊並副知宜蘭縣警察局少年隊、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本府社會處、個案學校及其所屬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3)以三個月為一個輔導期程,由民間社服單位社工員與宜蘭縣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志工配合學校輔導室(處)人員進行復學輔導,於期滿後由學校主辦,並邀集相關輔導單位召開「學生復學輔導小組」會議,評估輔導成效。
(4)輔導成效良好,由輔導單位依會議決議填寫回歸學校裁定書(附表四) 協助個案回校就讀後,予以結案,並函報教育處且副知各有關單位。
(5)經結案學生,學校應依「宜蘭縣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要點」進行校內復學輔導處遇工作。
(6)若兩個輔導期程未見成效,個案轉由宜蘭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召開「轉向評估小組」會議,依學生輔導需求轉介適當中介教育機構或矯正單位。
(7)本校得依行政程序向輔導單位調閱追蹤輔導計畫之個案輔導檔案資料。
(8)對於具有嚴重行為問題學生,若在校有霸凌或毆打師長之具體事實行為,經輔導無效者,得依相關法律規定轉介警政單位協助輔導。
2.情緒障礙(含情緒困擾、學習適應、人際關係、性別認同)
(1)依宜蘭縣「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2)由學校轉介專業心理師、社工師介入輔導。
(3)有就醫需求之個案,轉介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診治評估。
3.高風險家庭
(1)依宜蘭縣社會處高風險家庭評估與通報流程規定辦理。
(2)由學校導師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轉請輔導室辦理轉介事宜。
(3)由社會處所委託之民間社服單位協助家庭訪視與輔導工作。
4.保護性個案(含家暴、性侵、性騷擾或有生命危險之虞個案)
(1)保護性個案,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通報機制辦理。
(2)由學校輔導室填寫「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專案通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或113專線 。
(3)學校並同時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紙本核章後傳真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4)由本府社會處依有關流程協助家庭訪視與輔導安置工作。
5.其他(如家長避債、經鑑定嚴重情緒障礙學生等)
(1)家長避債個案:高關懷學生就學安置申請書,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以避免學生中輟。
(2)經鑑定嚴重情緒障礙學生:轉介特教科,依有關程序申請巡迴輔導員或助理員到校協助輔導。
(3)其他類型個案:各依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