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傳染病防治應變計畫 98.09.01訂定
99.08.31修訂
一、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府教體字第 0980122012 號
(二)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府教體字第 0980121268 號
二、目的
為維護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之權益,避免疫情藉由校園集體傳播而擴大流傳。
三、執行
(一)各單位任務分工
1.成立因應傳染病流行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其小組分工職掌,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督導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學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護理師擔任執行秘書,納編本校相關處室人員。
(二)協調事項
1.各處室應與衛生單位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疫情狀況,並配合各項因應防治措施。
2.先行律訂同仁代理名冊,以及單位同仁列為傳染病感染疑似病例時之因應作為。
3.發現教職員工生有符合採檢條件者、疑似病例及確定病例時,需依學校人員傳染病感染症狀處理流程圖,並依甲級事件上網通報校安中心,啟動該單位之防治處理系統,並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就醫治療。(學務主任)
4.各項應變措施或作業規定、程序等,依疫情發展並考量輿情適時修訂並發布。
5.教職員工生,如有近日到過傳染病感染流行地區,或曾接觸過傳染病感染病患,或有感冒及其他呼吸道症狀者,務必請其戴上口罩以避免呼吸道疾病傳染。(人事、班級導師、護理師)
四、指揮與通報
(一)應變指揮
統一由本校應變小組召集人負責指揮應變事宜,指揮作業由學務處負責,通報作業由相關處室及人員負責。
(二)通報網絡
1.班級導師負責通報健康中心
2.護理師負責通報教育處體健科及大同鄉衛生所
3.學務主任負責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4.人事(幹事)負責通報縣府人事室
五、本計畫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9.9.9預防傳染病 洗手向前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