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7月17日府教多字第1130119832號函修正「113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報名單位(公所、學校)於113年9月9日至13日至本府教育處多教科領取獎狀。
三、倘需申請指導教師證明(學生組獲得優勝名次者)及參賽證明者請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由學校統一提出申請送至本府教育處多教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書,詳如旨揭計畫附件2及3)
一、依據本府113年7月17日府教多字第1130119832號函修正「113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報名單位(公所、學校)於113年9月9日至13日至本府教育處多教科領取獎狀。
三、倘需申請指導教師證明(學生組獲得優勝名次者)及參賽證明者請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由學校統一提出申請送至本府教育處多教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書,詳如旨揭計畫附件2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