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依類別下載申請表填寫簽名後,於107年9月10日前交至宜蘭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俾利申請。(務必填寫完整)
單位:宜蘭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
地址: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宜蘭運動公園-體育場辨公室)
電話:03-9254034 傳真03-9253454
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1.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0 條: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屬國民教育階段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2.106學年度非學習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紙本一式三份,請於107年9月30日前交至宜蘭實驗教育中心。(A4紙張,形式不拘,需呈現當年度學習狀況。)
單位:宜蘭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
地址: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宜蘭運動公園體育場辨公室)
電話:03-9254034 傳真03-925345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7年6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64287A號函辦理。
二、擬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本府審議結果另案函知),方得與學校擬訂合作計畫,並由學校至遲於107年7月25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國教署,同時合作計畫一式10份需另由學校以副本抄送國教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請洽學校或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9251000#2651)。
一、107學年度本縣非學個人及團體申請案,審議結果將於107年6月25日第三次非學審議會後函知各申請人(另以email通知)。
二、相關問題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業務承辦人9251000#2651
1.目前以gmail信箱申請的系統認證寄發有問題,已處理中,請各位家長先行參閱宜蘭非學系統操作手冊。處理完畢後會公告於本網站,註冊測試日期至107年3月29日,3月30日全部清空,4月1日起正式申請。不便之處請見諒。
2.相關表件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