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6067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舉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復依「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實驗教育學生得持學生身分證明,比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學生參與技藝競賽相關規定,享有平等參與技藝競賽之權益。
三、據此,109學年度係首次納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賽,其遴選及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詳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計畫」:
(一)取得學籍者,由學生設籍學校於109年5月28日(星期四)前檢附報名表函報該署報名,並由該署通知設籍學校及參賽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
(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請於109年5月28日(星期四)前繳交實驗教育計畫及本計畫報名表,另敘明相關專業領域證明及欲參賽職種,送達本縣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侯小姐收),後續將由該署通知參賽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
四、本計畫另公告於該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資訊平臺(http://sci.me.ntnu.edu.tw/),如對本案有相關諮詢或報名問題等,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9年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能)精進計畫服務電話:(02)7749-5298、(02)7749-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