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先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方得與各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75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050074041A 號函辦理。

二、擬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訂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經本府許可

    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本府審議結果另案函知),方得與學校擬

    訂合作計畫,並由學校於105815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

    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同時合作計畫一

    式15需另由學校以副本抄送國教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

    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請洽學校或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

    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resource/174315/3599162)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劉老師

    (9251000-2651)

104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行前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曁本府

    10517日府教課字第1050003120 號函訂定之「宜蘭縣高級中

    以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定於105323()4

    13()期間進行(訪視時間及地點由本案承辦學校士敏國小另以電

    話通知),請受訪者及設籍學校務必配合訪視時間出席。

三、請受訪者下載輔導訪視表件進行自評,並請於3月18日(五)前將電子檔

    寄至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電子郵件信箱cmy@tmail.ilc.edu.tw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1)教育處課發科劉靜怡主任,聯絡電話:92510002651

    (2)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聯絡電話:9962342#200

 

    附件: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自評表-個人.doc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自評表-團體.doc

 

105學年度有意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4月30日前,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請查照。

1. 請於105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

    一式十五份,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逾期不候

2. 如欲郵寄,請於105年4月30日將資料寄至26060宜蘭縣

    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1號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收,並

    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宜蘭縣10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郵戳為憑)

3. 為節省資源,請盡量雙面列印,謝謝!

4.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資料夾(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下載使用

5. 如尚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課程發展科劉老師

    (9251000#2651)

 

 

 

本府受理實驗教育申請期程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3311

    號令制定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府受理申請時間:   

    (一)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二)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三、如有疑義請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

    (劉老師;9251000-2651)。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乙份供參。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件

本公告所含附件內容如下:

 

個人實驗教育 

 

1.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書

 

2.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

 

 

團體實驗教育

 

1.團體實驗教育申請書

 

2.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

 

3.學生名冊(團體)

 

 

 

機構實驗教育

 

1.機構實驗教育申請書

 

2.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書

 

3.學生名冊(機構)

 

 

其他

 

1.高中教育階段合作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