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辦理。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二)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一)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二)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請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之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無學籍之學生,於109年3月13日(星期五)前檢附以下資料送至本縣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彙整,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二)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三)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或本府完成初審核章)。
(四)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五、國民教育階段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相關申請資訊及繳件期限,請逕洽設籍學校。
六、有關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七、檢附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本案實施計畫及申請書各1份。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