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30446號函辦理。
二、為使實驗教育辦理者於110學年度順利將學生歷程檔案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以作為學生參加111年度大專校院考招(個人申請)使用,請貴單位確依旨揭所定時間內登入「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習歷程填報平臺」(https://exep.k12ea.gov.tw/login)確認實驗教育110學年度參加111年度大專校院考招(個人申請)之學生名單,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本案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3966,電子信箱:exes@mai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