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宜蘭縣110學年度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1份,請查照。

一、本計畫為110學年度辦理本縣縣立高中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主要依據,若有相關需求請依照下列時間繳交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另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一) 第一梯次受理時間: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前。

(二) 第二梯次受理時間:111年1月7日(星期五)前。

(三) 第三梯次受理時間:1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

二、實施對象:就讀於宜蘭縣縣立高中之在學學生。

三、提報文件:詳見【附表一】宜蘭縣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轉介鑑定安置應附文件檢核表。

四、事關學生權益,請詳閱旨揭計畫資料,並依照工作期程辦理,另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

五、倘若學生有鑑定安置需求,請依規定及期程提送文件申請。

宜蘭縣110學年度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附件1-宜蘭縣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轉介單

附表1-宜蘭縣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應附文件檢核表

附表2-宜蘭縣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申復申請表

—宜蘭縣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家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