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47918號函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實驗教育辦理者(學生家長或申請人),配合學習歷程檔案各項工作期程,完成相關系統及行政作業,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針對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相關系統若有操作疑問,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3966,電子信箱:exes@mail.ncnu.edu.tw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47918號函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實驗教育辦理者(學生家長或申請人),配合學習歷程檔案各項工作期程,完成相關系統及行政作業,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針對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相關系統若有操作疑問,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3966,電子信箱:exes@mail.nc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