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7月22日府教特字第111011387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111學年度辦理本縣立高中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主要依據,相關資訊概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縣縣立高中之在學學生(含非學校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受理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 第一梯次:111年11月10日(星期四)前。
- 第二梯次:111年12月27日(星期二)前。
- 第三梯次:112年3月16日(星期四)前。
(三)提報文件:請詳閱實施計畫陸、鑑定安置作業及詳見【附表一】宜蘭縣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轉介鑑定安置應附文件檢核表,並於上述受理時間內檢附提報資料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實驗教育中心葉哲銘主任,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不予受理。
三、事關學生權益,請詳閱旨揭計畫資料,並依照工作期程辦理,另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
四、旨案各式鑑定安置文件表單亦可至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網站(網址:https://2blog.ilc.edu.tw/26151/)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