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03384A號函及國立宜蘭高級中學111年2月16日宜中教字第1110001383號辦理。
二、旨案概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未滿 20 歲之下列學生:
1、國立、縣(市)公私立、臺南市公私立及高雄市(原高雄縣境內)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包括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
2、縣(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
3、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報名方式:
1、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請於111年3月15日前提供學生身分證明文件逕洽國立宜蘭高級中學顏組長詢問參賽資料提送事宜,並於4月7日前完成參賽資料準備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取得學籍者,請洽詢原設籍學校。
3、學生參與科展作品,可跨校(同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縣(市)參展,每位學生限報名1件作品參展。
(三)展覽科別 :請詳見旨案計畫第七點。
三、如對旨案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國立宜蘭高級中學顏宏聿組長詢問,聯絡電話:(03)9324153分機141。
四、請欲參賽者留意計畫及期程,以維護其參賽權益,事關學生權益,請詳閱旨案比賽資料,並依照競賽期程辦理,另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