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58346號函辦理。
二、競賽程序:
(一)、初賽:
1、由各高級中等學校自行辦理,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並依各學校所在地參加分區複賽。
2、本縣無學籍自學生依其戶籍所在地歸屬之複賽區別,參加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學校辦理之校內初賽;無學籍自學生之成績,達該校選薦參加複賽之學生成績者,由該校以外加名額薦送參加各該區別複賽,另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學校初賽實施計畫及規定將另案公告。
(二)複賽:依規定,參加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機關主辦,並委託學校承辦之複賽,藉以選拔優勝學生代表參加決賽。
(三)決賽: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辦,各學科承辦學校(學系)及各區分配參加決賽名額,請詳見本案實施計畫。
三、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周維聖先生,電話:(04)3706-1649。
四、旨揭競賽相關資訊及競賽規則,請詳見實施計畫,以維護自身參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