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有意申請「本縣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含資料上傳),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請先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註冊(網址 https://ylns.ilc.edu.tw/),完成申請手續並上傳申請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請勿超出檔案容量限制),前述各項申請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三、本縣110學年度分2梯次送件,其送件時間如下:

(一)第1梯次(110學年度第1學期):110年4月1日(星期四)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

(二)第2梯次(110學年度第2學期):110年10月1日(星期五)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四、申請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實驗教育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五、檢附本案(個人、團體、機構)申請資料檔案各1份。

—參考資料—

0-宜蘭縣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資料一覽表(個人+團體+機構)

1-宜蘭非學審議系統操作手冊(申請端)

2-高職類科簡介

—個人案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個人教育適用)

個1-宜蘭縣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

個2-教學人員名冊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個3-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父母除外)

個4-教學環境之照片(請務必提供4張)

個5-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國中小申請學生適用)

個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意向書(高中申請學生適用)

—團體案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1-110學年度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2-團體實驗教育高中教育階段之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歷證明(團體教育適用)

團3-團體實驗教育家長聲明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4-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團體教育適用)

團5-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含4張教學環境之照片)

—機構籌設階段案申請表件—

—-110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機構教育適用)

機1-110學年度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書(機構籌設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