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揭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及獎學金如下:
(一)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即佔全校前3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獎學金5,000元。
(二)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即7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獎學金3,000元。
(三)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即80分以上)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獎學金2,000元。
三、請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無學籍之學生,於109年3月3日(星期二)前檢附以下資料送至本縣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彙整,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文件。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四)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四、國民教育階段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相關申請資訊及繳件期限,請逕洽設籍學校。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