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擬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案,請確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142370A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案,並已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請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

三、檢附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1份供參,相關電子檔請逕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https://2blog.ilc.edu.tw/2522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專區下載。

附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