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73689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輔導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推動數學、自然學科及資訊教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每年辦理旨揭競賽,並分為數學科、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及資訊科等6科目競賽。
三、參加對象: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在學之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一年級與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包括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取得學籍之學生;不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學生)。
(二)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無學籍自學生)。
四、競賽分為3階段辦理,相關內容概述如下,餘請詳見旨揭計畫:
(一)初賽:
1、無學籍自學生依其戶籍所在地歸屬之複賽區別,參加各該區別複賽承辦學校辦理之校內初賽;無學籍自學生之成績,達各該學校選薦參加複賽之學生成績者,由各該學校以外加名額薦送參加各該區別複賽。
2、由各校參照複賽及決賽方式,自定競賽規則。
(二)複賽:依各該區複賽主管機關所定複賽實施規定辦理。
(三)決賽:
1、競賽方式:
◎數理學科:
(1)筆試。
(2)實驗設計與操作(僅限於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及地球科學科,不包括數學科):由承辦學校臨時宣布「問題」,參賽學生應使用承辦學校所提供之儀器設備,依競賽規則(由承辦學校訂定,並於賽前公布),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3)口試或其他足資評測學生學科能力之活動(相關規則,由承辦學校於事前公布)。
◎資訊科:程式設計實地測試:解題語言以C++(包括C)及Java等2種程式語言為限,競賽用程式語言版本及硬體設備由承辦學校提供。
2、競賽命題範圍: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括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學生之潛能。
3、競賽日數:1至3日。
五、本案係為順應國內外資訊競賽潮流,爰修正本計畫第5點第3款第1目有關資訊科決賽競賽方式之規定,取消「筆試」測驗。
六、檢附「108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1份,請詳閱活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