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曁本府105年1月7日府教課字第1050003120 號函訂定之「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定於106年3月15日(三)至4月15日(六)期間進行(訪視時間及地點由本案承辦學校士敏國小另以電話通知),請受訪者及設籍學校務必配合訪視時間出席。
三、請受訪者下載輔導訪視表件進行自評,並請於3月10日(五)前將電子檔寄至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電子郵件信箱cmy@tmail.ilc.edu.tw。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1)教育處課發科蕭維霆主任,聯絡電話:9251000#2651
(2)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聯絡電話:9962342#2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