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去羅東鎮公所,等人的空檔看了一下報紙,
頭版有一條新聞標題是『師生戀/36歲睡14歲 女師判8月』,
這標題用字讓我看了有點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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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編輯是為了要強調女老師被判刑的原因:跟未滿十六歲的少年發生性關係,
然而一對戀人,因為年齡的差距,彼此付出的感情就要被如此污名化,讓我覺得不服氣。
師生戀會遭到非議的地方,是因為老師跟學生的角色關係,
怕會因為情人間的私相授受,連帶影響別人的權益。
新聞報導的這對師生,一個在國中就讀,一個在小學教書,並不會有上述的情形。
據報載,男方家長認為女老師「太自私了,為了私慾,誤了兒子大好青春」,
為什麼這樣就會誤了大好青春?
青春期的青少年談戀愛的所在多有吧,難道大家都誤了青春?
關鍵在於女方的年紀吧。
那,為什麼36歲跟14歲的人不能談戀愛?
那56歲跟34歲的人可以嗎?
戀人感情能否維繫的重點,根本不在於年齡——所以他們兩個戀愛了!
此刻相戀也無法預言日後的相依——那是兩人世界的功課,外人能介入多少?
憲法又沒規定一個人一輩子只能談一次戀愛,不是嗎?
好友L大學畢業後去學校教書,後來跟小她八歲的學生陷入情網,
這樣的戀情其實讓當事人壓力很大,尤其當女方年紀較大時,
會有一種恐怕自己青春逝去的焦慮。
L曾帶男友去我家,那是我見過他唯一的一次,
除了年齡在外表上,讓旁人看起來『不習慣』之外, 兩個人就像一般情侶一樣,
為什麼不能祝福他們呢?
我不是因為好友的關係才發出不平之鳴,他們後來也分手了,我沒問原因。
看到報導中,女老師向法官直言:
「寧願被關,也不違背對他許下的諾言,絕對不會主動分手」、「我不能沒有他」。
對照一下佔了更多新聞版面的『補教人生』,為社會大眾示範如何把感情、婚姻當娛樂新聞處理,
不覺得這對戀人的純跟真,才是我們該看見的地方。
女老師被判刑是因為發生性行為,這是社會規範的底線,但並不代表他們的愛情有罪。
我還是要說: 為什麼36歲跟14歲的人不能談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