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基層的地方選舉,買票行為越『蓬勃』,為什麼?
因為成本低(需要買的票數相對較少)、效率高(容易買而且熟悉該怎麼買),
投資報酬率高,當然讓眾候選人趨之若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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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即使檢調單位祭出高於賄選金額數十甚至百倍的獎金,賄選依舊盛行呢?
有一部份的原因是因為賄選屬告訴乃論罪,採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則』。
什麼是『不告不理』?
即當告訴人未提起告訴,檢察官不得主動發動偵察程序。
相對於不告不理的是『非告訴乃論罪』,
只要檢察官獲悉有犯罪事實,就可發動偵辦權, 介入案件調查與偵辦、起訴犯罪人。
於是乎,大家都知道有人買票,但除非當事人主動舉發,否則檢調單位也是莫可奈何。
而除了候選人本人之外,出面買票的人通常都是熟稔的親戚朋友,
在人情味濃厚的鄉下地方,要收錢的人出面舉發買票的人,即使在過程中檢舉人的資料是保密的,
對他們來說,要承擔的是感情上及道義上的壓力,所以,有錢收就好,還是比較好的選擇吧。
有鑑於此,我要首次破例聲明:
以下我所寫的東西都是傳聞,本人一概不負責,若有人要對號入座,歡迎之至!
這次里長選舉有二位候選人跟買票傳聞有關係,
據說一位配合鎮民代表一起買,一票一千元,花了15萬,
另一位花了20萬,原則上也是一票一千元,不過重點追加的是二千元。
買票未必只買那些尚未明確要投給我們的人,有些連明知是自己人的,也要撒錢,
這叫做『固票』,也算是自己人的福利吧。
而且,這次買票的策略也有『進步』,就是不會整戶的票數都買,只買幾票,
為什麼這樣是『進步』?
因為只買部分的選票,原本可能傾向是要投給別人的選民,收錢之後基於『良心』,
通常就會想把家裡的票分一些給買票的人,這樣對兩方都有個交代,因此,買票的效果會更好 。
(唉,我這樣寫會不會讓更多人群起效之?罪過、罪過)
其實,早就預期多少會有買票,所以當從身邊親友獲知這些訊息時,並不驚訝,
其中令人傻眼的,是知道當初義正嚴詞告訴你『選舉要選賢不是選錢』的人,竟然是在幫人買票的人!!
讓我覺得這次的參選經歷真的是獲益良多,單單讓我看清很多人的真面目這一點,就很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