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快遞】 宜蘭縣第四屆青少年發明展

  宜蘭縣第四屆青少年發明展          (北成國小資優班摘錄)

 壹、目的

 提供學生未來謀生的智識和一技之長是科學教育的主要意義與目的之一,而在九年一貫教育階段,發明競賽的設計即是培養學生基礎科學觀,去激發他們對周遭世界的了解。除此之外,發明競賽旨在發展學生更寬廣的應用性技能,如問題解決能力、批判思考能力、溝通能力等,促進學生的創新思考。除了培育學生未來工作職場的能力,同時帶動與刺激世界經濟成長,因為培養年輕一代的創意思考與實際問題解決確實已成為未來振興整體經濟產業的重要關鍵。

 近來,學校知識理論的學習與實際應用之間無法產生對應的連結。在探究科學概念裡,學生的心智可以被挑戰去不斷解決問題、發現模式以及創新,不管在現今社會或是未來,創新都是每位學生需要被發展的關鍵技能。而發明競賽可為社會培植實用人才,且透過對科學的了解與其本身和社會情境脈絡的應用,可培養學生創新與自我承擔的能力。

 雖然不是所有的發明競賽都以動手做或問題解決為導向,但這並不表示這些觀點不能被用來發展創新的相關技能與態度。以學生學習的角度來看,建立一個可以讓學生安心去冒險和多方思考的氛圍能使學生自然產生許多創意。一旦學生能坦然面對錯誤並從錯誤中學習、保持懷疑精神、並有諸多替代方案的問題解決策略,那麼創新與發明將會自然發生在學習的殿堂上。

貳、舉辦地點和時間

一、初審預定於20111214(星期三)。暫定。

二、複賽預定於20111231(星期六,早上8:30)於北成國小舉辦。成績待統計確認無誤後,約當天下午6:00於北成國小網頁上公佈。

叁、參選對象及資格

一、宜蘭縣各國中、小學之在學學生。

二、發明及設計如為多人共同完成,參與發明及設計人數限於3人以下(3 ),且所有參與發明及設計人員皆須符合上述年齡之規定。

三、發明者如為團隊,所有發明者必須為同一組別之在學學生,唯可跨校組隊參加。

四、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不限一件作品。

六、經審查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將以不符合參選資格處理,並取消參賽資格。

七、參賽隊伍之參選資格如有疑慮,主辦單位經開會後擁有最後決定權。

肆、競賽組別:國民中小學學生參加。

伍、競賽類別

一、國小組

(一)、A類:環保能源(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二)、B類:健康促進(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三)、C類:社會貢獻(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四)、D類:運動育樂(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五)、E類:救難逃生 (包括對預防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二、書面資料收件

(一)、初審書面收件:100 125129

(二)、複賽書面收件:100 12191223

柒、參賽作品條件

一、智慧財產與原創性聲明

(一)、參賽作品不得為於國內外得獎之作品。

(二)、發明人對於所發明或設計的作品需具備組裝能力。除零件機械加工、鑄造、開模、射出等加工程序外,需發明人親自組裝作品,不得由他人代勞。

二、發明設計材料規定

(一)、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自由決定。但為了愛護生命及安全守則,作品不得使用活體動植物與危險物品。

(二)、為安全考慮,婉拒任何火藥爆裂之發明品,此類發明品不予記分。

三、發明設計展示規定

(一)、發明設計本身必須要公開展示。

(二)、如果發明設計為電腦程式或基本形態不易久存的任何物質,報名人應準備說明物,以利參觀者能清楚瞭解。(說明物可包括顯示發明設計之目的及功能的模型、PowerPointVCR說明內容。)

(三)、展示空間需陳列發明作品或模型、作品完整說明表、說明物(若無則免)

(四)、現場發明設計說明以口頭解說為主,作品說明表為輔。

(五)、作品說明表請自行使用塑膠活頁夾裝訂。

註:為減輕參賽者負擔,本次選拔賽複審,統一不使用海報、看板、展示板等大型說明輔助物品,而改用小手冊的形式與A4大小的資料夾(雙面影印)替代說明作品內容。若有需要,看板或海報僅以呈現學校團隊特色為主。

捌、評審方式:評審指標

(一)、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的規定,若是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者,或是不符合安全性原則者,則不予錄取。

(二)、評分項目與比例如下表:

※每位評審的審查總分皆會按照分數

高低依序排列,而作品最後總成績將依各評審評分排序優劣而定。

※作品說明時間約9分鐘(Q&A)

玖、獎勵辦法:國小組共取特優5名,優等20名,佳作25(報名人數太少,或未達發明水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從缺獎項得流用其他類別)。獎項分配如下:a.b.c.d類,各類獎勵如下: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3,500元整。優等4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整。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  500元整。

拾貳、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

二、各參賽人員如欲取得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法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

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在於參賽者所有,唯主辦單位為教育推廣之目的有權公佈在網路上及製作活動成果手冊。

四、智慧財產檢索相關網站:

l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檢索 http://twpat.tipo.gov.tw/

l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保護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http://www.patent.org.tw/

l   財團法人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 http://www.apip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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