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四、健康生活技能教學與行動

四、健康生活技能教學與行動: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佐證資料

滿分

自評

4-1-1健康教育課程設計以生活技能為導向,並運用多元化和以學生為中心的健康教學策略和活動形式來推行健康教育。

A. 包含「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國中小)/「健康與護理科目」(高中職)之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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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B.有以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的健康教學教材設計

以生活技能取向的健康議題(如:菸害防制、健康體位、口腔衛生、視力保健、檳榔防制、全民健保、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等議題)設計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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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部分授課教師有提供

5=每位授課教師有提供

C.有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活動紀錄

以生活技能取向的健康議題(如:菸害防制、健康體位、口腔衛生、視力保健、檳榔防制、全民健保、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等議題)設計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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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部分授課教師有提供

5=每位授課教師有提供

[補充說明]

  • 總體計畫要有全校的課表。
  • 生活技能包含:情緒篇(自我覺察、情緒調適、抗壓能力、自我監控、目標設定);人際篇(同理心、合作與團隊作業、人際溝通能力、倡導能力、協商能力、拒絕技能);認知篇(做決定、批判思考、解決問題),包含其中一項以上即可;健康相關技能(如刷牙)等則不列入給分範圍。
  • 若所有授課教師均使用相同教案,提出證明即可。
  • 評分以教師為單位,每位授課教師包含正式、代理及鐘點教師等。

1.106學年度課程計畫

2各議題教學

12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12

【國小】4-1-2依據課程規定安排健康教育課程上課時數,各年級每週至少一節課。

各年級課表或教學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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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無

1=資料不完整

2分=有

106學年度各年級健康課課表

2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2

【國小】4-2-3 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健康教育授課教師研習時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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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部分授課教師達研習時數

6=每位授課教師都達研習時數

[補充說明]

  • 依照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 以105學年度為標準,研習時數計算日期為105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
  • 教學年資滿2學年者,須研習18小時。
  • 教學年資達1學年未滿2學年者,須研習12小時。
  • 教學年資達1學期未滿1學年者,須研習6小時。
  • 排除教學年資未達1學期者,毋須提供研習時數。

健康課授課教師研習時數

6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