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二、學校物質環境

二、學校物質環境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佐證資料

滿分

自評

2-2-1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大小便器及洗手設備並維持清潔。

(1)學校便器符合部頒標準,並有廁所管理辦法及紀錄。

請勾選

0=

1=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

2=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

3=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且有清潔紀錄

備註

*根據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民國91年6月10發布)每100位學生,男用大便器2至3個,小便器4至5個。女用大便器7至8個為原則。

*根據普通高級中學設備標準(民國98年修正版)

男用大便器,每50人1個;小便器,每30人1個。

女用大便器,每10人1個。

106學年度校內廁所數量符合及打掃紀錄

3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3

(2)學校洗手設備符合部頒標準,並有洗手設備管理辦法及紀錄。

請勾選

0=

1=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

2=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

3=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且有清潔紀錄

備註

*根據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各校有關便器、洗手台、洗手盆之設置總數,應符合內政部所訂之【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民國100年6月30日公布)。

*洗手(面)盆:各級學校每60人一個。

106學年度校內洗手台數量符合及打掃紀錄

3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3

2-2-2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如:定期清洗水塔、水池及飲水機水質檢驗)

請勾選

0=

1=有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

3=有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且有定期更換相關設備水及質檢驗合格紀錄

106學年度飲用水的管理

3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