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六、健康服務

六、健康服務: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佐證資料

滿分

自評

【國小】6-1-2提供健康檢查,檢查前有對學生做教育性說明,並通知家長。

說明通知書或單張及過程紀錄。

請勾選

□0=

□1=有家長通知書

□3=有家長通知書、健檢教育性說明單及過程紀錄

105學年度學童健康檢

查計畫及過程

3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3

【國小】6-1-3學生接受健康檢查的完成率。

請勾選

□0=

□3=

[補充說明]

完成率應達100%,應檢人數可扣除家長不同意者,但需檢付相關證明文件。

學童各項減成完成率100%

3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3

6-1-5罹患特殊疾病學生能造冊管理,並分別擬定生活照護要點,持續關懷,掌握病情有紀錄可查。

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特殊疾病依照「學校衛生法」第12條規範】

請勾選

□0=

□2=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

□5=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給分原則

若學校完全沒有特殊疾病學生,則可給2分。    

105學年度學童特殊疾病名冊及照護

5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