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鄉寒溪國小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年08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第二十一條規範辦理。
二、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多元開放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設置本委員會,召集委員共同檢討研修日常生活常規輔導管教規範、服裝儀容穿著,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管教之依據。
三、組織:
(一)本委員會設置委員7人,由校長擔任主席,學務組長為執行秘書;其委員如下(依規定學生代表人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四分之一以上,委員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1、行政人員代表1人,由教師推派代表。。
2、家長代表2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3、教師代表1人:由教師推派代表。
4、學生代表2人:由自治會擇派代表。
(二)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四、本委員會職掌: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五、本委員會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各項議案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各項決議,需依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議決議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服裝儀容委員會組成名單 | |||
校名:寒溪國小 | |||
序號 | 名單 | 職稱 | 姓名 |
1 | 主席 | 校長 | 蔡00 |
2 | 委員 | 行政代表 | 陳00 |
3 | 委員 | 教師代表 | 蔡00 |
4 | 委員 | 家長代表 | 林00 |
5 | 委員 | 家長代表 | 鐘00 |
6 | 委員 | 學生代表 | 謝00 |
7 | 委員 | 學生代表 | 豐00 |
備註: 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委員如下: (一)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 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但特殊教育學校, 不在此限。 (二)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 (四)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 討一次。 |